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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



SYCR-2022-01011

邵市政办发〔20221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4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为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争取市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城市,确保市如期实现国家碳达、碳中和部署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制约机制,搭建有利平台,激发公共机构和市场的积极性。

2.创新模式,政策激励。打造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邵阳模式,健全邵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与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完善邵阳市公共机构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激励体系和约束机制。

3.效益导向,确保节能。重点支持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以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标准和节能效益分享依据。

4.积极稳妥,重点推进。立足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实际,兼顾领域和区域公共机构基础条件差异性,因地制宜,多方联动,强力推动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

(三)工作目标

1.2022年目标

2022年9月30日前从超限额指标使用能源、成熟节能措施且能耗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中遴选3个,作为2022年公共机构创建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单位。

2.2023年目标

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必须全部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符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的覆盖率达到20%。

3.2024年目标

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符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的覆盖率达到30%。

4.2025年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符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的覆盖率达到50%。

、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供配电设备、空调系统、锅炉、灶具、照明、电梯、用水设备,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实施的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总承包型、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实施主体。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由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卫健、教育、科技、文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系统内节能改造计划并指导开展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处院落、办公楼内的,由牵头管理单位负责,多家公共机构也可以联合实施。合作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具备一定技术资金实力的企业。

、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基础工作

(一)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前,公共机构应完成能源资源分类、分栋、分层、分项计量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安装配备,确保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能源消费计量分离,做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完成能源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前,公共机构应完成能源资源监控系统建设。

(三)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前,公共机构应根据《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全市各公共机构应对照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指标组织开展达标对标工作认真分析情况,确保在能源限额指标内使用能源资源。2022年12月31日前无措施确保在能源资源限额指标内使用能源资源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原则上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和水合同管理。全市公共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确保在能源资源限额指标内使用能源资源

(五)加强能源审计。全市公共机构应依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委托有实力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依法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综合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技术方案,形成能源审计报告,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

(六)及时发布信息。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前三年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定期收集和发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

、项目管理和实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公共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具备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签订合同时,应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合同模板(GB/T24915—2020)的技术标准及条款,明确项目能源资源基数(原则使用合同签订前及以上的建筑面积逐月平均能耗、水耗)、节能计算方式、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以及标准依据、节能措施,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单项及综合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对年能源资源费用支出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与同类单位联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同级机关事务、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突出节能效益优先、技术成熟、经济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项目实施公共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真实的能耗账单(合同签订前一周年以上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逐月收费发票复印件)、用能设备台帐清单、设备运行时间、供能面积、用能人数等凭证;提供节能服务公司所需的竣工图与原耗能设备说明书;提供设备运行管理记录;合同签订3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度、政策、奖惩规定;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提供加盖公章的上月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收费发票复印件,新增设备清单及功率数,用能人数,新增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做好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工作;合同有效性、合理性不因公共机构领导更换而改变;以上6款,公共机构对第1-5款提供数据和资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第6款合同履约和诚信负责。

2.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项目节能诊断报告;提供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方案须满足原有设备技术要求及新增设备必须与原有设备兼容);负责项目融资;负责项目施工改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投入的节能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整体式节能运行管理等;配合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测量和验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安排团队或专人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单位,实施全方位的全托管式整体式节能运营管理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节能量。单项节能、综合性节能及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项目公共机构完全履职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节能率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值,原则上单项节能率不低于50%。整体式节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项目公共机构完全履职的前提下,合同签订一周年内(以能源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日起一周年),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必须下降6%以上(含6%);第二周年达到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保证12%以上(含12%),并保证实施项目的公共机构在湖南省该类公共机构能耗资源限额约束指标内使用能源资源;履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3.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整体式节能运营管理项目,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施: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报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由同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初始审核报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整体式节能方案”“能耗基数”“节能量计算方法”“能耗基准量调整规则”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可行性技术论证及评估,并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组织能源审计。审核合格后由同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统一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备案;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实施采购。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若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报名节能服务企业超过三家的(含三家),通过竞争性磋商模式招标,经评审产生1家中标企业;连续两次只有二家时,应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自然日),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竞争性谈判模式招标,经评审产生1家中标企业;连续两次只有一家时,应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自然日),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签订合同一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公共机构管理部门汇总备案。

4.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保证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必须安装能耗实时监控系统,作到节能量可计量、可检测、可核查。

5.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诚信履约,若出现违约现象,被违约方可以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调查和核实作出仲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合同模板(GB/T24915—2020)的技术标准及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违约方作出处罚决定,同时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湘发改节能〔2016〕862号)依法认定违约方对应等级的节能失信行为。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全部移交公共机构。

、支持政策

(一)加强预算制度。逐步完善和改革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按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单位节能节余的经费指标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定,一部分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能源节约分享效益,一部分留存单位统筹使用。2022年底前,未达到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机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该公共机构近三年能源消费平均水平,每年核减6%比例的水电经费预算,连续核减三年。公共机构不得使用其他预算经费调整冲抵能源经费,不得追加相关预算。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配套鼓励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对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相关规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将合同能源管理采购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在年初预算中落实节能专项资金。

(三)落实税收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77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单位进行财务处理,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文件精神,完善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金融支持措施。由邵阳市金融办会同邵阳市银监会督促相关银行依法合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及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协调公共机构推广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完整、清晰的能源统计台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限额指标考核,并将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培训,征集和发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并开展节能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节能机构进行认定和委托。财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对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配套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监督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预算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健全相关税收优惠执行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修订)相关能耗标准体系,督促公共机构安装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强化节能产品质量监管。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能耗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城市道路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和资金规范使用。教育、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工作。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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