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48-12352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9〕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9-01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31 |
签署日期:2019-01-30 | 登记日期:2019-01-30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01-30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YCR-2019-01001
邵市政办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邵阳市“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坚持抓牢基层、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全面普及消防知识技能、完善升级消防硬件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应急力量,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基础设施完善、火灾总量明显下降、“小火亡人”事故有效遏制、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农村消防安全上台阶
1.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健全
(1)农村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确定1至2名消防基层网格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019年,所有县市区、乡镇全部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制度。
(2)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制定防火公约,明确以下内容: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机动消防泵、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的管理规定;防火安全奖惩办法;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广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2019年,所有行政村制发防火公约。
2.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完善
(1)农村消防规划优化合理。按照《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容村貌、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及时编制、修订乡镇消防规划,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全面启动乡村消防安全工程,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实施,从根本上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2)农村消防安全布局规范。各乡镇负责为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小于10米。2019年,30%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设置防火隔离带;2020年达到60%;2021年达到100%。
(3)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基层网格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加强电气火灾预防,确保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电气保险装置安装规范,不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引导村民单独或连片安装电气防火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2019年,30%行政村完成电改;2020年达到60%;2021年达到100%。
(4)消防水源充足。结合“人饮”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消火栓建设,将消防水池同步纳入建设范围。其中,对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进行改造,配置消火栓;对历史文化名镇及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村等没有给水管网的,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置相应的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2019年,30%乡镇设置不少于5具消火栓、不少于1个消防水池;2020年达到60%;2021年达到100%。
3.农村消防救援力量齐备
(1)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面建成。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含3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农村大屋场的乡镇及符合相应建设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符合相应建设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2019年,100%重点镇及40%其他符合条件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20年达到70%;2021年,所有乡镇完成建设任务。
(2)村级志愿消防队实效运行。所有行政村按照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消防器材设备,完成“1队1池2泵”建设。在30户以上的连片农村大屋场、文物古建筑村落等配置简易消防器材(每户2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19年,30%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器材;2020年达到60%;2021年达到100%。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有效发挥。建立联勤联训制度,加强基层救援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市县乡(镇)村”的四级联勤联防工作体制,理顺指挥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实现“一方有难、四方响应、指挥通畅、处置及时”。
4.村民自防自救能力大幅提升
(1)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各村利用村部宣传栏(橱窗)、路口、桥梁等场地及“村村通”广播,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针对冬春季节、农忙时节及传统节假日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利用灯会、赶场等时机,发放宣传资料。
(2)消防知识培训逐步深入。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模式,依托消防培训机构组织指导驻村辅警、片组长等农村消防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及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网格综治力量,加强上门消防宣传。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登记造册,开展针对性上门宣传培训。同时,依托消防培训机构对辖区常住人口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普训。2019年,100%农村消防工作人员及30%村民接受消防宣传培训服务;2020年,培训60%村民;2021年,培训率达到100%。
(3)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有效。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制定完善农村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村(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社区消防安全上台阶
1.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应在居委会委员中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或“楼栋长”负责。2019年,所有社区、住宅小区全部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发居民防火公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2019年,所有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制发防火公约。
2.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被占用、堵塞、锁闭,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3)“三查三清”活动经常开展。社区居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所辖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楼院集中开展一次“三查三清”活动。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以“三查三清”为重点内容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和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关,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真正实现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依托专业技术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要规范,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2019年,30%社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2020年达到60%;2021年达到100%。
4.生产经营门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场所不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擅自增设使用面积,不擅自增设夹层,不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分别设置安全出口,不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生产经营门店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且保持安全距离。
5.消防设施器材完善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社区居委会要督促社区内各类建筑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社区居委会要督促使用单位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2019年,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简易火灾报警器、配备呼救器、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绳等自救逃生器材。推动商铺、出租房等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监控装置。鼓励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6.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深入
(1)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每年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每年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栏(橱窗)。
(3)消防培训针对性强。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模式,依托消防培训机构对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同时,依托消防培训机构对辖区常住人口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普训。2019年,100%社区消防工作人员及30%居民接受消防宣传培训服务;2020年,培训60%居民;2021年,培训率达到100%。
(4)消防演练切实有效。每个社区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5)消防体验室逐步建成。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6)微信宣传平台发挥作用。社区居委会建立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辖区保安为成员的微信群,设有物业服务公司和管理部门的小区要建立以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保安、保洁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开展住宅、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社区居委会定期向社区消防微信群推送火灾预防和紧急避险自救知识。
7.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
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立后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微型消防站队员具备“三知、四会”能力。
(1)微型消防站组织健全。每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2019年,100%社区及30%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2020年,60%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2021年,所有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都建立微型消防站。
(2)执勤训练规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巡查宣传经常。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联勤联动有效。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三、实施步骤
邵阳市“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每年工作任务和相关单位、部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考评奖励机制,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抽查。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前,所有行政村、社区完成自评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本地区“三年行动”的考评验收。2021年12月31日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考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卫生、商务、文化旅游、国土、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扶贫、水利、教育、农业、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机构改革后存在部门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三年行动”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用于固定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建设、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和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给予支持保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将“三年行动”纳入综治考评、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绩效评估、年度消防工作、乡村振兴等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对工作推进迅速、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推广;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致使辖区火灾多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相关名词解释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伍而建立的,配有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装备器材和通讯设备的小型专业消防队站。
“住改公”: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建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
“人饮”工程:为改善农村基本生存环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而实施的系列小型水利工程。
“网格化”管理: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和数字化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三查三清”: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三清即清理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堆放的可燃物。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1队1池2泵”:1支志愿消防队、1个消防水池、2台机动抽水泵。
“三知、四会”能力: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