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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SYCR-2018-01012

邵市政办发〔2018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

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精神,加快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新邵县、武冈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邵东县、邵阳县、洞口县、隆回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7个县级病死动物收集中心,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等3个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及1427个规模养殖场储存点,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养殖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前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5%、80%、95%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95%、97%以上,其中,2018年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定义参照《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2019年要达到100%。2020年底前,大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洞口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下同)要坚持布局调优、生态转好、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已退养禁养区,坚持限养区规模养殖场提质升级改造,坚持适养区的以地定养,完善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和环保台账动态建档,做到一场一档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制定和执行养殖有机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规模养殖准入制度,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完善落实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协调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调优产业布局,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区别于工业企业,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场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液体有机肥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备案制度。2019年底前对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畜牧水产局备案。(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当地畜牧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和认证,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安全、高效利用。改革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还地利用量作为统计畜禽养殖业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的指标之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参与)

(六)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销号制”管理,达标一个、销号一个,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重点支持;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委、市环保局参与)

(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农产品消费、养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区域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鼓励以林地作价入股等形式共同参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和经营。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围绕肥料和农田耕地相匹配,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鼓励畜禽养殖场利用异位发酵床、生物活性床及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等先进工艺处理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现代农林产业园、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企业要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要作为产品认证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按照科研推广结合、农艺农机配套、种植养殖匹配的要求,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实现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参与)

(八)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融投资机制。合理规划,率先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县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以及与之配套的贮存、转运和收集体系。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运营盈利模式,畅通社会资源进入渠道,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降低运行成本,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动力与市场活力。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激发企业的内在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构建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利用区域网络体系,形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在系统全面分析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存在问题及可能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专项督查,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确保中央、省市规定的2018-2020年畜禽资源化利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明晰责任,强化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快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各尽其责。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安排及协调相关工作。农经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财政、发改、公用事业等部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将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前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参与)

(三)加大扶持,完善支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绿色养殖业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及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滚动计划等项目,用足用好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助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全市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动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装备敞开补贴;力争将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补贴范畴,引进建设一批有机肥加工厂。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扶持力度,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符合《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法政策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参与)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养殖环境执法,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使用规范管理,严格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量标准,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五)推广科技,提升水平。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市科技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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