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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SYCR-2017-01010

市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邵阳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

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结合邵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邵阳“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定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量提质为目标,以加速建设邵阳湘商产业园为契机,以促进“两化”融合、产业聚集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园区经济总量,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园区产值、税收和规模企业数量、高新企业数量等指标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市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亿元、年均增长15%,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200亿元、年均增长15%,上交税金70亿元、年均增长10%,园区就业人数达到35万、年均增长12%。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 500亿元、年均增长10%,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超过75%。园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争取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培育千亿园区2个,过百亿园区7个,千亿产业集群1个, 500亿产业集群3个,200亿产业集群3个。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和税收产出强度分别累计提高30%、20%,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达80分以上。园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一核一带多点”工业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和溢出效应,不断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实施产业兴邵战略,建设“沪昆百里工业走廊”。到2020年,将沪昆高速沿线的邵阳经开区、邵东经开区打造成产值过千亿元,新邵、邵阳县、隆回、洞口、武冈经开区打造成产值过200亿元的产业园区。二是积极搭建创业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在园区搭建25家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个园区都有中小微企业孵化平台,打造2个国家级、5个省级“双创”示范或中小企业培育基地。大力引进顶尖创业人才,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产品企业120家。三是依托骨干龙头企业,促进机械制造、食品、建材、特色轻工四大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四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引导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五是加快推进研发设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六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推动产城融合,使园区功能由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协调”功能转变,努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美、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功能区。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动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升级

1.科学把握园区功能定位。园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产业兴邵”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园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园区要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大力简政放权,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2.加强园区规划管理。按照“中心城市两产业园区、一县一产业园区”的原则,对全市产业园区布局进行规划管理,强化区域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园区联动发展、错位发展,力争形成规模等级合理、空间布局有序、大中小协调发展的产业园区体系。支持邵阳经开区等发展较快、实际开发面积已接近核准面积的园区依法依规按程序争取扩区调区。各产业园区要组织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多规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机衔接,逐步建立起完善统一的规划空间体系。以规划引领产业、以产业集聚项目、以项目支撑园区,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建设发展。

3.优化园区功能分区。根据我市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东部城市群和旅游健康养老西部生态圈”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坚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科学划定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一体化、两型化、创新化。

4.开展园区清理整顿。按照省产业园区办的要求,对现有的11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产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布局零散、规模不大、效益不好、管理混乱等问题。支持邵阳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完成原邵阳经开区和宝庆工业集中区的整合工作。支持邵东经开区创造条件适时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支持隆回工业集中区申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园。严格控制对全市产业园区的审批,除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和经国家、省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外,市、县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增设各类产业园区。县市区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保留一个产业园区主体。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管理和考核,依法严格查处越权审批、违规设立产业园区、违规违法用地、违规使用资金、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

(二)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产业升级

1.探索产业升级路径。园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吸引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推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充分发挥各产业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积极探索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各产业园区要不断完善自身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承接国际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邵阳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邵阳经开区作为“沪昆百里工业走廊”的核心园区,应致力于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依托区位、科技和人才优势,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率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园区重点企业通过提质改造、转型升级引领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行列迅速发展。

2.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使园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对于分布在全市各地的装备制造、食品、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强化空间布局为先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链配套,鼓励企业入园抱团发展,因地制宜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到2020年,争取引领全市特色轻工产业集群产值过千亿元,食品、建材、先进装备产业集群产值过500亿元。加大对园区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通过龙头企业的支撑和引领,培育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紧密性强、关联性高的产业群;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高知名度品牌,形成产业品牌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东部城市群园区建设成在全国、全省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中心、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心、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到2020年,争取引领全市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产值过200亿元。

3.突出主导产业特色。园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定位,向产业链条完整、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利用比较优势,注重各园区主导产业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避免低层次同质化建设,全力打造特色园区。邵阳经开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积极打造全市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邵东县重点建设全国最大的小五金、打火机、箱包、印刷品等特色轻工产品出口产业园,打造全省标志性产业集群;新邵县重点建设再生资源、特种纸业产业园;隆回县重点建设大健康、电子信息产业园;洞口县重点建设电子信息科技、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邵阳县重点建设油茶、塑胶、新能源灯饰产业园;武冈市重点建设豆制品、铜鹅等食品加工和啤酒制造产业园。新宁县重点建设旅游工艺品、裘革产业园。绥宁县重点建设竹木精深加工和饮用水制造产业园。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建设乳制品加工产业园、国家级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大祥区结合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突出生态发展,重点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商贸物流、会展和农业休闲等“农”字号产业集群。北塔区依托湘商文化旅游产业园,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4.促进园区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强引大,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邵阳经开区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利用其技术溢出和带动效应,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纳入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邵阳经开区、邵东、新邵等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生产企业,重点引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出口龙头企业。支持邵东等产业园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融资、退税、收汇、信保等全程综合外贸服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升级

1.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整体规划,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园区由封闭型的区块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奠定良好基础。推进海绵型园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园区新建道路要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园区环保设施。优化产业园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推进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施产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废气专项治理、固废综合利用三大专项行动,邵东经开区、大祥工业集中区、邵阳经开区按要求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全市园区所有入园企业要符合产业园区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各项目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邵东、邵阳县、新宁、绥宁、大祥要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所有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产业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支持新邵、隆回等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3.全力推进湘商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湘商产业园建成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招商入驻企业800家,竣工厂房的投产使用率不低于90%,实现年产值200亿元,税收10亿元,解决就业人数超过5万人。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紧紧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梳理、规范、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开展分行业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在特色园区建设中发挥好引领作用。完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产业园区标准厂房。

(四)积极推动产业园区管理服务升级

1.完善园区管理体制。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要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优化园区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依法实行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要积极推行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园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园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园区应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园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精简和优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为产业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扩大园区管理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赋予园区管委会履行所属当地政府行政管理和审批职能,在园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对进入产业园区的项目,将市、县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园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除外。园区管委会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相应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属市县审批项目,所有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一律在园区办理,在3-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级部门审批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立项等审批手续由当地职能部门全程代办,2个月内办结。

3.优化园区建设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无干扰工作日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申报备案制度。凡当地职能部门和单位需进入园区内对企业进行检查,须事先告知园区管委会方可入园进行执法检查。对强行承揽劳务运输和工程业务、强行索价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园区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在园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民警专干。

4.健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满足园区内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支持园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5.创新建设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园区招商引资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探索推行市县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鼓励社会团体承建等多种联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人才互动。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对产业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园区开展企业招商应注重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邵阳经开区和邵东经开区应争取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单位面积的土地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30万元/亩,其他省级产业园区应争取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单位面积土地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27万元/亩。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更新。未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更新的,不得调整、扩大和升级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分值低于80分的,不得扩大和升级产业园区。

6.规范园区资金使用。建立健全产业园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措施,严禁挤占、挪用、违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或变更用款项目内容。加强资金拨付审查,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建立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专项资金,包括民生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园区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严控园区负债规模的前提下,鼓励园区拓宽融资渠道,多形式广领域筹措建设资金。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涉及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产业园区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基础上支持产业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运作筹措建设资金,适度举债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产业园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或者托管现有的产业园区,享受产业园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产业园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制订出台引导农民富余征拆补偿资金入股的政策措施,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引导群众参与产业园区的发展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对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应设立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对产业园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中心创建、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等,优先安排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用风险补偿等。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一些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园区,“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扶持。

   (四)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及重大项目用地。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产业园区实行单列,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对已纳入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类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时,要统筹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积极探索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提高现有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方法,鼓励和引导产业园区建设向山地、坡地发展,进行“梯田式”开发,对一些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免缴地方相关规费。

(五)健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研究完善全市产业园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和实施办法,对产业园区产业集聚、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投入产出强度进行综合评价。各产业园区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园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选优配强统计人员,按照园区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全面、准确和及时报送园区经济发展统计指标等信息资料。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碳发展、社会效益、债务风险等情况。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园区在用地指标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产业园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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