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82-12254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6〕38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103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26 |
签署日期:2016-12-26 | 登记日期:2016-12-26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12-26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YCR-2016-01036
市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邵阳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制订可行的配套工作方案,稳妥、协同、创新推进。试点县新邵县要加快推进,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提供参考。其他未指定的县,鼓励先行探索及推进。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邵阳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确保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新邵县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分类突破,选择“神经系统疾病”作为突破口,建立“市县乡”、“县乡村”两个分级诊疗体系,发挥各级医院的特长,建立“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联合体,积累可推广的经验,再对其他系统疾病逐步推行。鼓励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到2017年末,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临床路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至2019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服务和门诊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疾病向上转诊服务。逐步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目录,将服务功能定位具体化,为分级诊疗提供患者科学、合理、有序分流的依据。
2.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分级诊疗的关键,一是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有能力承担;二是人民群众信任乡村三级医疗体系有能力承担。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县级医院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3.强化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多点执业工作的开展,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定点二、三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检查诊断远程一体化模式。
5.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拓宽就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20-50万人口县可设置1所具有二级规模的综合性民营医院,50-80万人口县可设置2所具有二级规模的综合性民营医院,80万以上人口县可设置3所具有二级规模的综合性民营医院,10万人口以上的大乡镇可设置1所具有一或二级规模的综合性民营医院。
(二)逐步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6.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行基本医保对象基层首诊制度,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10%-20%。
7.规范双向转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明确诊治范围,制定完善双向转诊标准、转诊程序,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以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8.实行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发挥三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运行效率。通过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共同组成医疗团队方式,对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三级医院及时转出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需要功能锻炼或者长期看护的患者,由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诊疗服务中的作用。
9.促进上下联动。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0.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11.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12.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规定病种(急诊、抢救除外)未经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下调报销比例10%-2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13.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4.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拓展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渠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15.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调动各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16.发掘医疗机构的潜能。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受医疗机构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县级医院是承担分级诊疗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分析“上转”患者较多的原因,提出解决“上转”患者较多的办法。
17.做好转诊登记工作。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转诊信息录入,认真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类转诊资料,制定分级诊疗的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分级诊疗相关事宜。
(五)大众参与,营造实施分级诊疗氛围
18.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人民群众是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成功的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必须让其了解分级诊疗制度及实施分级诊疗的好处,使其积极主动配合实施分级治疗。
19.发挥宣传作用。全民了解分级诊疗制度,离不开宣传的支撑,相关部门要设立专栏,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作用,为分级诊疗工作营造氛围。
四、工作进度
(一)新邵县试点阶段。2016年12月底以前先行选择“神经系统疾病”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运行3个月,总结试点经验;再分步推进其他病种的分级诊疗,2017年6月底以前总结新邵县分级诊疗经验。
(二)经验推广阶段。2017年7月底以前根据新邵试点成果,制定推广措施,向全市稳妥推进。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7年12月1日全市统一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性和复杂性并存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部门协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指导专业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改(价格)部门要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制定出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1.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配套文件任务分工
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30万以上人口的试点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试点县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附件2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配套文件任务分工
序号 |
配套文件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制订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 |
市卫生计生委 |
2016年12月 |
2 |
制订神经系统疾病诊疗目录及邵阳市县级医院疾病诊疗目录 |
市卫生计生委 |
2016年12月 |
3 |
制订神经系统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 |
2016年12月 |
4 |
制订关于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配套性文件 |
市人社局 市卫生计生委 |
2017年3月底以前 |
5 |
各县制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
县医改办 |
新邵县2016年12月底以前,其他县在2017年2月底以前 |
6 |
制订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方案 |
市医改办 |
2016年12月底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