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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SYCR-2016-01021

市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砂石运输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西湖南路、邵州路、邵阳大道(佘湖桥至邵石路口)、邵石路、双坡南路、双坡北路、塔北路、资江一桥、魏源东路、西湖桥、白宫路、四号马路、宝庆西路、敏州西路、雪峰南路、学院路、湖口井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砂石。运输其他流散物体可能污染道路的,也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营运。

      二、由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邵阳市渣土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对进入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用功能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车辆,方可办理相关专用牌证。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适时调整扩大新型环保智能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的使用范围,引导老式渣土运输车向智能环保车型升级换代。具体可参照外地做法,按照“销售企业让利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运输企业消化适量损失”的原则,鼓励运输企业自行处置老式渣土车辆,根据老式渣土车购车年限,市政府分别按4万元、5万元、6万元标准(2013年车补4万元、2014年车补5万元、2015年车补6万元)给予补贴。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在三年内逐步退出我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

      四、市渣土行业协会应参照建筑工程的综合定额,结合我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渣土、砂石运输的行业参考定额。

      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现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中“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全市各砂石场点的引导与规范,督促其做好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砂石的相关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的引导和规范。

      七、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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