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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SYCR-2016-01022

市政办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戏曲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优秀湖湘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4号)精神,弘扬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我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我市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善我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我市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

    (一)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将地方戏曲振兴工程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并通过相关文化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

     (二)传承保护非遗剧种。支持祁剧、花鼓戏等展演非遗剧种的保护与传承,做好相关剧种优秀剧目制作工作。

     (三)开展地方戏曲剧种的全面普查工作。从2016年6月起至2017年6月,对我市地方戏曲剧种生存与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和完善邵阳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三、支持精品剧目生产

     (一)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组织全市各文艺院团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扶持项目。加大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

     (二)探索剧目创作新路径。探索实施重大题材剧目、精品剧目创作面向社会招标制度,通过引进、购买、合作等方式, 组织征集一批优秀剧本。探索戏曲艺术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戏曲艺术。

      四、支持地方戏曲演出

    (一)培育地方戏曲演出市场。统筹全市戏曲表演团体和国有演出场馆资源,建立全市戏曲演出市场平台。促进演艺与邵阳旅游的有机结合。鼓励文艺院团集中优秀艺术家及精品剧(节目)资源,建立院团保留剧目演出季等制度。

    (二)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三)打造戏曲演出品牌。办好每三年一届的邵阳市艺术节,扎实做好“周末剧场”、“送戏下乡”等演艺惠民文化活动。适时举办全市青年演员折子戏比赛、新创小戏比赛等艺术活动,推动我市戏曲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优化地方戏曲生态环境

      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加强剧场、剧院、演艺设施建设, 逐步达到省级演艺场馆建设标准。国有专业剧团应有专门的剧目排练、演出剧场,配置流动演出车。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县市区文化馆应按有关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剧场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六、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一)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加强民营戏曲剧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实行财政配比政策。对全市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参照省财政的做法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七、加强戏曲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专业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二)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名师传艺”工程,支持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畅通引进、使用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个别行业和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适当方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突出岗位要求。加强对现有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表演等各类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员要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破格使用。

     (四)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转企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畅通申报渠道,由具有人事档案托管权的部门和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报。

     (五)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实施“戏曲名家”工程。聚集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名家,培养、引进一批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中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培养一批在戏曲艺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戏曲骨干人才,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戏曲人才队伍梯队。

      八、加强地方戏曲艺术的普及和宣传

     (一)加强学校戏曲常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和各级文化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2-4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支持经典戏曲以动画形式进校园。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的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

    (二)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的影视创作计划,支持将经典戏曲拍摄成戏曲电影,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鼓励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戏曲艺术的评论工作。建立全市戏曲评论队伍,发挥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积极作用,强化文艺评论功能。巩固和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开辟戏曲评论专栏、专刊和节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评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建设性的戏曲评论,营造戏曲评论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剧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艺术创作资金,加大对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等环节的支持。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重大戏曲创作项目顺利实施。专业院团排练的大型精品剧目获得国家大奖的,政府给予奖励,并组织获奖节目在全市巡演,演出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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