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73-12220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6〕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1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9-06 |
签署日期:2016-09-06 | 登记日期:2016-09-06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9-06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YCR-2016-01020
市政办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房产局《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月
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
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市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
(一)加快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机动车道人工清扫作业。其中,市区环卫机械化作业率提高到50%以上。购置设施设备的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二)配套建设环卫职工休息用房。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卫作业日常管理需求,配套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同时,规划建设专门的环卫车辆停放场地。环卫职工休息用房可与城管执法执勤岗亭共用。2016年要在大祥区、双清区各建成2座以上,北塔区建成1座以上环卫职工休息用房,由市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市城管部门负责建设。以后按规划要求逐年增加,直至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环卫职工休息用房的规定。
(三)落实环卫安全制度和措施。市、县(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环卫作业职工的安全保障和高、低温天气作业时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对一线环卫作业职工要配备专用服饰和安全警示标志,增强警示功能,提醒行驶车辆避让。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职工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住建部门在道路建设改造时应考虑环卫设施同步建设,市政部门应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交警部门对有安全隐患的环卫作业地段应设置安全标志,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公交、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消除环卫职工作业的安全隐患。
(四)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从2016年1月起,环卫清扫保洁等专业服务承包公司应为聘用的环卫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环卫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对环卫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环卫职工依法每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落实轮休制度,保障环卫职工正常休息。对在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职工加班的,要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二、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生活水平
(一)增加环卫合同制职工收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450元(七、八、九三个月,标准150元/月)和冬季防寒保暖费300元,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二)落实环卫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2016年1月1日以后通过招标确定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聘用的环卫工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管环卫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三)改善环卫职工居住条件。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聘用时间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环卫职工,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应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环卫部门应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环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房产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四)建立环卫特殊困难救助机制。针对一线环卫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因病致贫等问题,要建立环卫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困难环卫职工救助资金,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因工伤或患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给予救助。救助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参加当地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环卫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落实环卫职工入户和子女就学权益。公安部门应为环卫职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予以政策倾斜支持;教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解决环卫职工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环卫职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环卫事业投入。要把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修订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做到环卫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划部门在审查项目的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当征求城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规定,将环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环卫市场化作业。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招投标机制,引入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参与我市环卫市场服务。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进入本地投标的专业服务承包公司进行资质预审。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行业职工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环卫作业外包竞标方式,实行合理价中标。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环卫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配备的作业机械和应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规范清扫保洁公司用工行为。
(三)加强环卫管理和执法。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环卫专项执法行动,整治乱扔、乱丢、乱倒垃圾的行为,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侵犯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环卫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每年10月26日全市组织开展“环卫工人节”主体宣传活动。在邵阳电视台、邵阳日报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我市环卫发展的新成果、环卫工作的新亮点、环卫工人的新事迹,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市民参与、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卫生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职工、尊重环卫职工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责任。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环卫劳动保障监察,公安、卫生计生、安监、工会等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环卫用人单位未落实相关规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导致环卫职工权益受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