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54-12186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6〕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1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2-01 |
签署日期:2016-02-01 | 登记日期:2016-02-0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2-01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YCR-2016-0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介机构库建设及聘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介机构库建设及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规定,以及《湖南省审计厅中介机构建设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湘审发〔2014〕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为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虽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但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在市审计局的组织、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介机构库,入库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16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择优选聘。
(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乙级以上资质;
(二)能够独立完成委托的审计事项,全程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提供优惠与优质的服务;
(三)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在邵阳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工商登记,服务区域设立有办公场所,执业人员相对固定。
第四条 中介机构建库与审计项目聘用工作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介机构建库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在资格审查、情况核实、综合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入库名单。
第六条 聘用中介机构,须采用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从备选库中选定。选定的中介机构,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以摇号先后顺序依次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合同管理。
第七条 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事项,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机关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结论文书由市审计局出具。
第九条 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执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条 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保持形式与实质上的回避。
第十一条 建立中介机构库动态考核更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解除聘用,扣付审计费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从中介机构库中予以除名,并进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项目无关目的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
(六)不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