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51-12176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5〕4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5-0104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2-31 |
签署日期:2015-12-31 | 登记日期:2015-12-3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12-31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5-010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煤炭局除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重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明确加强的职责
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和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四)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组织较大事故和权限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八)对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九)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外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
(十)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认证等服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各类服务机构。
(十一)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市本级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除外)的行政处罚。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安全规程》,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抓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行使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名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安全培训,协助做好矿长安全资格的培训发证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伤亡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系列专业技师职称评定;对全市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市直煤炭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五)承担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监督核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论证、颁发证照等)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协调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外事、公务接待、绩效考核、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中心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五险一金”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和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直属单位及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审核、计划生育、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局机关(含市安委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两法”衔接工作;承担市局机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负责市局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县乡村和园区安监能力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窗口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编制安全培训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含领域内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和批发企业许可核发;参与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组织授权范围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监督指导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及上述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承办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煤炭基础管理科
负责市属煤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煤炭企业准入条件、办矿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煤炭安全科技进步,促进煤矿正规开采;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批和煤矿闭坑的有关工作,承办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与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煤矿的扶持、改造和非法煤矿反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事故调查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监督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上级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24小时值班调度工作;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及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中央、省在邵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县市区贸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县市区上述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县市区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瓦斯治理和利用职责的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治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许可,组织查处权限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负责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侦查和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计部门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核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