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49-12150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5〕3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5-0103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2-08 |
签署日期:2015-12-08 | 登记日期:2015-12-08 | 所属机构: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12-08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5-010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
2.涉港、涉澳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2.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将民间组织管理科(邵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不变。
(二)设立政策法规科。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
(三)设立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设立老龄事业工作科(加挂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工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调整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为12个:办公室、政工科(社会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财务审计科、老龄事业工作科(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三、其他事项
(一)核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职数3名。
(二)撤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行政机构建制,其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政局机关,核销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三)撤销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处级事业机构建制,核销事业编制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