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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SYCR-2015-010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

2.涉港、涉澳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2.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将民间组织管理科(邵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不变。

(二)设立政策法规科。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

(三)设立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设立老龄事业工作科(加挂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工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调整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为12个:办公室、政工科(社会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邵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财务审计科、老龄事业工作科(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三、其他事项

(一)核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职数3名。

(二)撤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行政机构建制,其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政局机关,核销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三)撤销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处级事业机构建制,核销事业编制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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