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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SYCR-2015-010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23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将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取消的职责

    除保留对市本级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职责外,取消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类)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承担查处传销案件和违法直销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据职能权限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的申报,负责邵阳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工作。

(十)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新闻发布和有关外事工作;承担统计、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审核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法规;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承担经费管理和财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性收费的罚没款的收缴;承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承办邵阳市知名商标评选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业;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

   (十三)经济检查科(挂经济检查支队牌子)

拟订全市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承办市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

   (十四)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协助上级机关调查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编制98名(含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商所行政编制44名,机关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派出机构

1.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清分局,为市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受市局委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贯彻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核定行政编制136名(其中分局机关8名,工商所行政编制128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3名(其中分局机关9名,下属事业单位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2.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为市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受市局委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贯彻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核定行政编制91名(其中分局机关7名,工商所行政编制84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3名(其中分局机关7名,下属事业单位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3.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塔分局,为市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受市局委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贯彻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核定行政编制38名(其中分局机关7名,工商所行政编制3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7名(其中分局机关6名,下属事业单位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加挂宝庆工业集中区分局牌子),为市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受市局委托对专业市场及宝庆工业集中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贯彻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被委托职责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核定编制46名(含工商所行政编制37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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