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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SYCR-2015-0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
     2.负责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4.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以及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6.临时建设未按规定建设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7.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和其他的在建违法建设。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撤销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技术管线科,设立规划管理一科、规划管理二科、规划管理三科。
规划管理一科、规划管理二科、规划管理三科的主要职责是:分别负责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管线、道路和私人住宅除外)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起草规划条件书;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和技术把关及公示工作;负责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工作;负责大型、重点地段及临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评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划拨、出让、转让等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项目因规划产生的矛盾预警及调处;参与配合辖区内所批项目的定位放线。
   (二)城镇规划管理科增加的职责。依法依规负责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定位放线及竣工核实工作;参与公建项目的竣工核实工作。
    调整后,市规划局内设机构8个:综合科、总工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管理一科、规划管理二科、规划管理三科、城镇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三、其他事项
    邵阳市规划局大祥、双清、北塔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
   (一)各分局增加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管辖项目因规划产生的矛盾预警及调处;负责辖区内公建项目的批后巡查,负责对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公建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管、调查、立案;负责辖区内公建项目及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定位放线;参与辖区内公建项目及市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二)人员编制。大祥、双清、北塔规划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大祥规划分局行政编制4名,双清规划分局行政编制4名,北塔规划分局行政编制3名;核定大祥、双清、北塔规划分局正副局长各1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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