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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SYCR-2015-010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下放到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

  2.宝庆工业集中区区域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恢复验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恢复验收,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及审批,从事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运及服务审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及恢复验收,辖区内道路照明及环卫设施拆迁审批及恢复验收,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报批(城区户外广告的最终审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等下放到宝庆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三)整合的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授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公室、市城区户外广告场地管理办公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等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四)增加的职责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大型垃圾中转站、城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2.市城区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

  3.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建设、营运和管理。

  4.资江、邵水市区段,即资江二桥至造纸厂码头段、沿江桥至红旗河与邵水交汇处段的以下职能:河段沿河两岸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市容和环卫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五)划出的职责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规划局。

2.“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摆,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撤销市容管理科。其承担的“负责市城区市容秩序、主干道占道促销及宣传展览活动的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划入法规科;“负责对各县()区市容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划入督查科。

(二)设立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处理厂、大型垃圾中转站和城区固体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等固废处理项目的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设立数字城管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市级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指挥调度、信息报送、跟踪督办;负责接收并按程序处理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投诉、报告或批示;负责指导各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调整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为7个:办公室、

政工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督查科、财务装备科、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数字城管监督管理科。

  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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