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44-12110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5〕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5-01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0-08 |
签署日期:2015-10-08 | 登记日期:2015-10-0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10-08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5-01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结合邵阳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特殊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提升普及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2015-2017年分别达到86%、90%和92%以上。
二、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摸清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档案。由残联负责,教育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和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教育部门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做到全覆盖。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招生能力。启动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项目,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建设成以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学生为招生对象的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型学校。启动新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搬迁项目;加快邵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建设进度,2016年春季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障类残疾儿童少年为主,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切实做好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出台具体方案,开展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工作。随班就读学生实行双学籍管理。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安排2-4个工作人员编制,财政配套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并逐年递增,指导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教育部门设立教改专项经费,支持课程改革和校本教材教具开发,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到2017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运用设施的配备,推进现代化教学设备在特教领域的广泛运用。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师生比例按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例按1: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师生比例按1: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及评选工作,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六、提升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到2016年达到6000元,并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同级财政保障。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实际培养成本的3倍标准,由同级财政保障。
2、各级财政要对特殊教育专项工程给予倾斜支持,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支持“送教上门”、“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及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的开办;支持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项目;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设施,到2017年按照国家标准将基本教学康复仪器和设备配备到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
3、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残联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4、提高教师待遇。市本级和县市区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2015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以上增核工资总量,从2016年起按50%标准增核工资总量,并纳入当年预算,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