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77-11998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3〕1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3-0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8-08-24 |
签署日期:2013-08-24 | 登记日期:2013-08-24 |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3-08-24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3-0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9日
邵阳市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确保我市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交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实施“畅通工程”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第四条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住建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和审查,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才可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方案。
第二章 编制阶段
第五条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两个阶段,并分别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三章 编制范围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范围:
(一)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控制指标依法进行修改时,需重新作交通影响分析。
(三)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未做交通影响分析的区域,容积率大于或等于5.0的建设项目在给定规划条件时应明确由项目建设方作交通影响分析。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
(一)位于旧城区(西湖路—宝庆路—建设路—东大路—曾家山路—塔北路—资江南岸所围合范围),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娱乐餐饮、医院、学校等)以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二)位于中心城区(雪峰路—邵州路—邵阳大道—新华路—东大路—双坡北路—东塔路—建设北路—云山路围合区域,除城市旧城区外),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以及超过4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中心城区外围(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城市旧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四)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等)。
(五)上述项目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扩建。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避免或减少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五章 编制审查
第十条 承担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专业交通咨询资质,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认定。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单位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原则同意的设计方案等为依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配套建设应当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扩大原有影响范围。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的技术要求及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详见本管理办法的附件《邵阳市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准则》、《邵阳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和《邵阳市停车分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9 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邵阳市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准则
2.邵阳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3.邵阳市停车分区
附件1:
邵阳市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编制准则
一、《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的编制准则
(一)编制目标
《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是在建设项目批准之前进行,其主要任务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用地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1)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做出评价;(2)以可接受的服务水平为标准,拟定建设项目被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建议;(3)从交通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布置、停车配建指标、行人交通设施、公共交通配置和应急车辆通道等;(4)给出接受建设项目实施的外部前提条件。
(二)编制要求
(1)道路交通设施评价及布局:根据相关规范指标及规划用地方案,对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公交系统、步行系统以及各种交通方式换乘系统等交通设施进行评价并提出布局方案;(2)交通承载力分析: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方案,利用交通模型,预测规划年的交通需求情况,分析各类规划交通设施能否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3)用地分析:根据交通承载力分析结果,对用地布局及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评价分析,提出建议。
(三)附图
(1)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图;(2)停车位需求与供给平衡图;(3)交通流量产生吸引示意图;(4)规划年交通流量分配图;(5)规划年交通设施负荷度分析图;(6)交通组织示意图;(7)用地开发强度建议图。
(四)附件
(1)各类数据收集工作和计算工作汇总表;(2)软件输出结果汇总表。
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准则
(一)编制目标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1)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估算其产生的交通总量及分布,评价其对周边道路、行人系统等交通设施的影响;(2)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停车空间、货物装卸点、行人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布置方案和配建指标;(3)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4)为解决由建设项目引发的交通问题,设计和推荐适当的交通改善方案,以及预算交通改善的工程造价,为政府确定开发商所承担的费用提供依据;(5)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合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二)编制要求
(1)项目背景、性质以及规模说明;(2)确定评价分析的范围和年限;(3)对研究范围内的用地、交通设施现状和规划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4)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交通模型及交通数据库,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和时段的背景交通、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使预测结果能够反映评价范围内交通运行特征;(5)依照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指标,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新增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交通系统改善措施;(6)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研究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明确按照推荐措施进行交通改善后新增交通的影响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调整技术经济指标。
(三)附图
(1)区位图;(2)研究范围示意图;(3)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图;(4)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5)项目总平面图;(6)用地开发前后交通流量对比图;(7)交通改善措施示意图;(8)加载改善措施后流量分配图;(9)交通组织图。
(四)附件
(1)各类数据收集工作和计算工作汇总表;(2)软件输出结果汇总表。
附件2:
邵阳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表1 邵阳市建筑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指标 |
非机动车 指标 |
||||
A类区 |
B类区 |
C类区 |
|||||
住宅 |
低密度高档住宅 |
车位/户 |
-- |
1.5 |
2.0 |
— |
|
商品房与公寓 |
S建≤90㎡ |
车位/户 |
0.7 |
0.9 |
1.0 |
1.0 |
|
S建>90㎡ |
车位/户 |
0.8 |
1.0 |
1.3 |
1.5 |
||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
车位/户 |
0.3 |
0.3 |
0.3 |
2.0 |
||
|
未分套型住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0 |
1.3 |
1.5 |
|
酒店、宾馆 |
三星及更高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2.0 |
2.5 |
1.5 |
|
|
三星以下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1.5 |
2.0 |
1.0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1.5 |
2.0 |
2.0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2 |
1.5 |
2.0 |
||
餐饮(饭店)、娱乐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0 |
2.5 |
4.0 |
3.0 |
||
商业 |
综合商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0 |
1.5 |
4.0 |
|
大型超市(建筑面积>2000㎡)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2 |
2.0 |
8.0 |
||
综合批发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0.8 |
1.0 |
3.0 |
||
医院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2 |
2.0 |
4.0 |
|
社区、专科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0.8 |
1.2 |
5.0 |
||
影剧院* |
车位/100座位 |
3.0 |
4.0 |
5.0 |
20.0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0.8 |
1.0 |
5.0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0 |
1.2 |
8.0 |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2.5 |
3.0 |
4.0 |
20.0 |
||
学校 |
中小学、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0.5 |
0.8 |
1.0 |
小学15.0 |
|
中学60.0 |
|||||||
大专院校、职校 |
车位/100师生 |
2.0 |
4.0 |
5.0 |
50.0 |
||
游览场所* |
公园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1.0 |
2.0 |
4.0 |
20.0 |
|
交通枢纽* |
火车站 |
车位/千名旅客设计量 |
-- |
3.0 |
4.0 |
8.0 |
|
汽车站 |
车位/千名旅客设计量 |
2.0 |
3.0 |
4.0 |
8.0 |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2 |
0.3 |
1~5 |
|
仓库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3 |
0.4 |
1~2 |
注:1.表1中A类区、B类区、C类区指标均为配建指标下限(幅度值除外);
2.表1中带“*”建筑物所给值为参考值,实际项目建议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
3.各类特殊机动车位的设施另计(详见表2);
4.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5.非机动车配建指标近期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的逐步减少,配建指标可相应降低;
6.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布局与设置应考虑未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7.建筑物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确定的配建停车泊位指标水平,除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会议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以及工业以外,应不低于表1中规定指标值。
表2 邵阳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包括出租车车位、装卸车
车位、巴士车位、救护车车位和无障碍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类型 |
建筑物类型 |
停车位配建指标 |
装卸车 车位 |
综合商场、大型超市、综合批发交易市场 |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50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置1~3个装卸车车位。 |
|
工业、仓库 |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
宾馆 |
每100客房设置1个 |
|
出租车 车位 |
住宅 |
每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酒店、宾馆 |
每100个客房设置1个。 |
|
行政办公 |
10000平方米以上行政办公设置1~3个。 |
|
其他办公 |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2个。 |
|
餐饮、娱乐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设施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
商业 |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
医院 |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
影剧院、会议中心 |
每200个座位设置1个。 |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
|
体育场馆 |
每2000个座位设置1个。 |
|
巴士 车位 |
酒店、宾馆 |
每200个客房设置1个。 |
学校 |
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2个学校巴士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3个。 |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至少设置1~2个。 |
|
体育场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 |
至少设置1~3个。 |
|
救护车 车位 |
医院 |
每100个床位设置1个,有急诊室的医院另外增设3个以上。 |
无障碍 车位 |
各类建筑 |
超过50个车位的停车设施设1个,超过100个机动车车位的每100个车位增设1个。 |
注:1.出租车车位、巴士车位应设置为港湾式上落客车位形式;巴士车位、装卸车位应尽量在地面充分设置;
2.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其他有条件的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设置1个以上装卸车车位和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车位。
表3 其它车型折合成标准机动车位或者自行车位换算当量系数表
车型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微型车 |
小型车 |
中型车 |
大型车 |
铰接车 |
自行车 |
三轮车 |
助力车、摩托车 |
|
换算系数 |
0.7 |
1.0 |
2.0 |
2.5 |
3.5 |
1.0 |
2.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