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74-11996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3〕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3-01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8-07-25 |
签署日期:2013-07-25 | 登记日期:2013-07-25 |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3-07-25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3-01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邵阳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8日
邵阳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8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5号)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多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市加大了综合防治力度,进一步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1年底,全市12个县市区连续11年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全市平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均持续保持在95%以上;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已全部完成改水工程建设,连续多年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水质稳定,未出现水氟含量超标现象,病区8-12岁学生氟斑牙患病率均已降至非流行区水平;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5.60%;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已改炉改灶地区的降氟炉灶的完好率、正确使用率还不能很好地保持,广大居民的健康生活方式尚未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控制、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各地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根据我市实际,调整食用盐碘含量浓度,努力保障不同人群的碘营养需求。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人群,努力消除因缺碘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
2.地方性氟中毒。对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覆盖面。已完成改炉改灶的病区要加强项目的后期管理,做好降氟炉灶的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已损坏的炉灶,提高降氟炉灶的正确使用率,巩固防治成果。对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发改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预算范围,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协调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将地方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级科研计划,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盐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生产合格碘盐。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开发的内容,对地方病病区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已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检查评估。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年和2016年,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