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47-11968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12〕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2-010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7-09-15 |
签署日期:2012-09-15 | 登记日期:2012-09-15 |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2-09-15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2-01015
市政办发〔2012〕2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庆友谊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宝庆友谊奖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宝庆友谊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更好地调动外国专家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与国外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外专发〔1990〕188号)和湖南省外国专家局《潇湘友谊奖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国专家系应聘(邀)在我市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农业、林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第四条 获奖条件。外国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宝庆友谊奖”:
(一)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市对外交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第五条 申报与审批。
(一)由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填写《宝庆友谊奖申请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外国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审议评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报单位应按《宝庆友谊奖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并提前两个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单位在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不得向外国专家透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授奖。
(一)“宝庆友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颁奖时间初定于中秋、国庆期间,每次表彰外国专家3名左右。
(二)获得“宝庆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邵阳市人民政府颁发宝庆友谊奖荣誉证书。
(三)凡已获奖的外国专家,一般不再进行申请。
第七条 对获奖外国专家的宣传报导,要严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凡可公开宣传和报导的获奖专家,必须征得专家本人、受聘单位的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凡不能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