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2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部门职能,积极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实行同一管理模式,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和社区、乡村监督员体制,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和完善我市涉及食品安全的规章,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制管理体系。出台制定监管部门行为规范,逐步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白、盲点和死角问题,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四)加强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报送要求和责任。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米粉、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强执法,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依法关闭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三)强化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机关、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监管食品经营(承包)单位资格和餐饮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坚决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清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深化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将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 (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五)深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管理规定。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六)深化调味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味精、鸡精和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深化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和食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食品包装物以及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打击和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力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事故应急、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等长效机制,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估。
三、加强食品安全执法
(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深入排查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隐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各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支持与配合,对大案要案,建立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风险监测网络。按照《湖南省2012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邵阳市2012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实际效能,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和发布警示信息,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环节应急处置能力。
(三)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研发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筛查、溯源控制及预警等方面的重要技术、产品和装备,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
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各项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全面规范酒店、机关和学校餐饮服务许可程序,重点研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单位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
(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 小时培训的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六、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专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级食安办要按照有奖举报的要求,抓紧细化落实措施,设置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对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提高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监督员制度,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及时核查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推广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安排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现象。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认真督查考核评估。各级食安办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查,研究分析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协调能力。各级政府年底前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议,通报结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市政府年底将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将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