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12-01005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重要性。规范中小学生用车管理,建立中小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是我省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我市贯彻落实学生用车、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采取各项措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生用车管理,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用车服务总体规划,切实解决全市中小学生的用车安全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学生用车逐步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用车基本解决并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职责。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宣传、监察、财政、安监、工商、税务、物价、保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用车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中小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学生用车各部门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生用车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校车制度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建立校车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自有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督促学校和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从事学生用车车辆的安全管理,逐步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学生用车问题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负责落实学生用车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用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三、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学生用车应当指由政府或企业成立的学生用车公司车辆,主要从事接送学生,符合湘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的学生用车标准,相对固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客运车辆。探索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关系到学生用车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2011年12月,国务院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征求校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2011年提出了企业、学校购买或租赁、社会投资、公司化运作三种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对学生用车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认真探索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怀化市溆浦县在这方面有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即实行由“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学生用车公司化管理模式。各地可借鉴溆浦模式,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的办法实施,或根据本地实际,探讨学生用车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新的模式。
四、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财税优惠政策。各地应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学生专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服务。接送学生用车按照公益性行业,享受国家燃油税补贴政策,享受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普通公路通行费、学生用车办理牌照工本费、车辆过户费、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学生用车除上下学保证按时接送学生外,其它时间可运营运管管理部门核定的线路。享受保监部门制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予以浮动。对于参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学生按送车,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浮动予以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学生用车公司新购置的学生用车,经各级学生用车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享受财政补贴的优惠。学生乘坐学生用车乘车费应当实行优惠,具体办法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学生用车的补贴应当经公安、交警、教育、财政、交通部门审核,已列入学校办学成本的接送学生车辆不享受学生用车优惠政策。通过财税优惠政策的建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生用车财税补贴制度。
五、稳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全省中小学用车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抓好学生用车工作的逐步实施,行政一把手要亲自参与部署学生用车工作,制定学生用车工作规划和总体目标,分阶段、分步骤,避免学生用车工作盲目开展。2012年上半年主要抓好学生用车工作的前期调研和试点,充分借鉴我省“溆浦模式”和“望城模式”的成功经验,选择或创新符合当地实际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确定好试点单位、探索学生用车工作经验。要抓好成功试点后的全面推广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学生用车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符合各地实际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以切实解决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六、逐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用车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明确责任、奖罚严明,要建立健全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层层签定学生用车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学生用车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中小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要加强学生用车的督导调度工作。各级学生用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市政府在学生用车实施的前三年,将每年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县市区中小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学生用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健全学生用车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辆等载运学生的违法行为。
七、积极营造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加大学生用车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大力宣传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以及其它安全性能无保障车辆的危害性,宣传加强学生用车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加强学生用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生用车社会舆论氛围。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