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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邵疫防〔2020〕8号)

发布时间:2020-02-04 11:04 信息来源: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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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疫防〔20208

各县市区委(邵阳经开区党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扩散风险加大。为认真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指示,全市各级要把加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和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的分类管理、规范管理作为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相关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诊病例管理。按照“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确诊病例实行集中救治。邵阳市中心医院集中收治全市的确诊病例,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作为集中收治确诊病例的后备医院。

二、疑似病例管理。各定点医院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对疑似病例实行住院隔离治疗。各定点医院对疑似病例要把握诊断标准,做到不漏诊、不误诊,对病例实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在24小时内采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对病例进行诊断。确诊病例根据病情转市中心医院或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排除病例按其他疾病进行诊疗。其他非定点医院发现的疑似病例一律及时就近转辖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发放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书,根据情况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要建立医学观察登记,明确具体的乡村医生和乡村干部共同落实医学观察,每天早晚2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观察期满14天,解除医学观察。在观察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立即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有湖北旅居史人员管理。按照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邵阳市对有湖北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邵疫防〔20203号)和《关于对已摸排出的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点对象实行“一单六制”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邵疫防〔20206号)要求,对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比对、精准锁定,建立对象清单,实行逐级交办制、动态台账制、上门监测制、及时送诊制、解除退出制、督查通报制,按照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全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

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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