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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邵疫防〔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2-23 10:25 信息来源: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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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疫防〔202028

各县市区委(邵阳经开区党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邵阳监狱:

为切实做好全市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人员救治站、精神病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做好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人员救助站、精神病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空间相对封闭,人员密集度高,服务、监管或在押对象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免疫功能较差,属于高危易感人群,一旦出现疫情防控漏洞,极易爆发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做好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以慎之又慎的态度、严之又严的措施,坚决守住防控疫情的底线,确保各类特殊场所疫情“零输入、零感染”。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类特殊场所要严格对表对标上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民电〔202018号)、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湘民函〔2020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流浪人员救助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精神病院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精神病院(病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版)的通知》(湘卫医政医管处便函〔202053号)、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通知》(邵卫健医政医管科便函〔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016号)、公安部印发的《公安监管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公监管〔202023号)、公安部《关于在抗击疫情期间对公安监管场所实施监管民警辅警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公监管〔202024号)、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监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公监通〔2020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邵阳监狱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打赢监所疫情狙击战的紧急通知》(司密电〔202011号)、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类特殊场所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全力确保以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1.加强人员摸排和信息登记管理。各单位必须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工作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及与确诊病例接触、近期行程、身体状况等情况,对故意隐瞒者,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两史”人员和有临床症状的人员严格落实隔离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扎实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进一步落实监狱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提升警戒等级,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职工(干警)外出和各类人员进入,严格控制监狱在押人员流转,所有外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内防区域,对进出场所的车辆做好喷洒消毒和登记。

3.强化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人员救治站、精神病院等场所的封闭管理。暂停外来人员探视、社会慰问、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每天院内消毒、每天检测体温、勤开窗通风、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4.组织对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清零。要组织对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人员救助站、精神病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的所有在岗职工(干警)和在押、监管或服务对象开展核酸筛查检测,并实行动态清零。

5.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分散、错时就餐制度。

6.强化防疫管理。在岗职工(干警)和在押、监管或服务对象必须配戴口罩,落实每日测量两次体温制度,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诊治。要每日对办公场所、人员活动场所、楼梯、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撤除保温门帘,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三、着力压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领导联点负责机制。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所有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人员救治站、精神病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人员聚集性特殊场所逐一安排县处级领导联点负责、驻点指导。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帮助解决工作困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检查指导。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门工作组对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类特殊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三)提供物资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各类特殊场所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其必需的口罩、体温计、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四)建立联络联动机制。各类特殊场所要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及村(社区)建立联络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联防联控。特殊场所要第一时间将场所内人员的“两史”情况、有发热症状史情况通报给属地,互动互助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各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及村(社区)要及时将特殊场所邻近区域的疫情发生情况通报给辖区内的特殊场所,为进出特殊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并开具健康证明。

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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