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交安监﹝2019﹞6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的通知
邵阳经开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铁路专用线使用单位(企业):
现将《邵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5日
邵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隐患清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清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分类分级、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含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应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国家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按职责具体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依法依规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清零”工作的督查督办,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完善“隐患清零”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的督查督办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工作。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七条 企业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报告、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相关制度执行、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相关隐患全面清零。
安全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含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渡口运营)、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运营、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和其他六个大类。 “隐患清零”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情况;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客货运站场和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实名制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监控平台显示的超速、超时驾驶、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等情况;驾驶员规范驾驶情况;公交车车辆安全设施及安全员配备情况;公交车辆按规定要求行驶情况等。
(二)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情况;船舶安全技术与管理情况;船员配备及适任(履责)情况;船员和船舶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船舶载运、过驳危险品情况;大风、大雪、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警戒线等气象、水文条件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情况;船舶不按规定装载货物危及船舶安全,客(渡)船、运砂船超载情况;签单发航执行情况;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收集、排放、管理情况;其他情形。
(三)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及落实情况;安全标志标牌等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人员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物品情况;架桥机作业、高墩作业、满堂支架作业、挂篮悬臂浇筑作业、隧道作业、高边坡开挖、临时用电、施工电梯作业、拌和站等关键控制点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管控情况;施工车辆证照和依法依规从事运输情况;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等。
(四)交通设施养护运营企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落实情况;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重点路段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时段安全应急设备物资配备情况;隧道入口标志标线、连接护栏、隧道内监控、通风、消防系统、高水位池设置养护情况;养护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非法超限运输整治情况等。
(五)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道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善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及安全保护区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及评估等情况。
(六)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贯彻落实管理部门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岗位制度、工作程序等建立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和档案建立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促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安全隐患责任追究情况;
(六)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企业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应按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统筹制定检查计划。
(一)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
(二)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或暗访检查;
(三)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四)采用群众举报的方式,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
(五)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查企业、从业人员。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隐患清零”考核督查,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隐患清零”检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隐患清零”具体工作措施及明确检查内容,在督查后要填写“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清零检查情况反馈表” ,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带队领导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隐患交办和动态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主体,要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隐患清单、工作台账,并及时整改,相关情况应向从业人员通报。
1. 企业自查的一般隐患清零流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检查或其他部门检查上报隐患(上报到企业安全部门)——企业安全部门建立《一般隐患清单》和《一般隐患台帐》。——企业开会研究并由安委会或安全部门制定整改方案——交办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按方案落实整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报企业安全部门验收(附整改资料)——安全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的收集整改资料建档(不合格的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在隐患台帐上销号
2. 企业对管理部门交办的一般隐患清零流程
收到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建立隐患台帐和清单——企业开会研究并由安委会或安全部门制定整改方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按方案落实后报安全部门验收——企业安全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的收集整改资料建档(不合格的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向交办单位提交《一般隐患整改验收申请报告》(附整改资料)——交办单位核查,合格的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销号通知单》(不合格的下发延期整改通知书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在隐患台帐上销号。
3.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在隐患确定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政府、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机构报告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安全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定期报送隐患治理进展情况。重大隐患应如实填写《重大隐患清单》《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帐》《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交办会、通报等形式将隐患清单及时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进行交办,并利用交办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应对辖区内的隐患整治情况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及时销号。
1.管理部门本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清零流程:
督查组或本单位业务科室上报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和清单——(向本单位业务科室或下级对口部门或企业)下发督查通报或《一般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可在检查现场书面交办)——(本单位业务科室或下级对口部门或企业)报整改情况——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组织核查,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隐患台账上销号
2. 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一般隐患清零流程
收到通报或隐患整改交办单——建立隐患台账隐患清单——向企业(或所属行业管理机构、业务科室)下发隐患整改交办单——企业(或所属行业管理机构、业务科室)报整改情况(附整改资料)——合格的建立隐患整改档案(不合格的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在隐患台账上销号——向上级报整改情况
3.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和上级交办的重大隐患应填写《重大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向企业交办,并严格执行“一单位四制”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隐患清零”考核督查,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隐患清零”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乡镇、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开展“隐患清零”检查,检查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实现全覆盖。并结合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隐患清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局直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行业实际情况,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市普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隐患清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隐患清零”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四个方面。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排名。对考核排名结果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排名结果后三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企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采取相关措施给予处罚:
1.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罚款条件的,坚决依法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罚款到位;相关企业如有交通运输补助资金项目的,停止项目资金补助。
2.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3.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按程序吊销有关证照。
4.对违反相关规定、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依法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相关情况抄告同级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于篡改数据、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对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隐患清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隐患清零”是指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形成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通过检查、督查、整改、考核等措施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持续清零。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乡镇和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清零检查情况反馈表(式样)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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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隐患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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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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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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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业、本地实际制定。
附件2
一般隐患台帐(式样)
单位:
序号 |
隐患来源 |
日期 |
隐患单位 |
隐患问题描述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机构)及责任人 |
督办 |
销案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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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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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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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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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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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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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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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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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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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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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均应建立隐患台帐。
附件3
一般隐患清单(式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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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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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本情况 |
交办情况 |
整改情况 |
验收情况 |
来源 |
销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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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名称 |
隐患内容 |
引用规范标准 |
交办时间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验收时间 |
验收意见 |
验收单位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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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灭火器失效 |
**站**车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 |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
月日 |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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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换(具体措施) |
月日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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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交办(本级检查、企业报送) |
*月*日已销号(未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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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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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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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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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均应建立隐患清单。
附件4
一般隐患整改验收申请报告(式样)
(验收单位):
你单位交办我单位的一般隐患(2019 年第*号)已于年 月 日整改到位,现申请验收。
特此报告。
隐患整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申请单用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请隐患整改验收。需附整改资料。
附件5
一般隐患整改销号通知单(式样)
2019 年第*号
:
我单位 等 人根据你单位一般隐患整改验收申请报告,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一般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年第 号)所列隐患问题进行了现场验收,你单位对所列隐患采取了如下措施:
。
通过上述措施,隐患已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予以销号。
验收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单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向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行业管理机构进行一般隐患销号通知、各级管理部门向企业进行一般隐患销号通知。需附书面验收意见。
附件6
一般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式样)
2019 年第*号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在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 ;2. 。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将相关整改资料报(交办单位),提出整改验收销号申请。
交办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此交办单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向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行业管理机构进行一般隐患交办、各级管理部门向企业交办。
附件7
重大隐患清单(式样)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 位置 |
任务来源 |
隐患简况 |
隐患排查 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协调督办 单位 |
计划完 成时间 |
核销 情况 |
备 注 |
1 |
2019年1号 |
**封闭式管理不到位 |
县市区(企业名称) |
上级检查交办(本级督查发现、企业报送) |
如:行人可随意进出发班区 |
年*月*日 |
企业名称 |
行业管理机构名称 |
年月日 |
已(未)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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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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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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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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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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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式样)
交办单位: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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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 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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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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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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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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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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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现场 核查、抽查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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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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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可另附页。
附件9
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式样)
销号 任务 |
隐患名称 |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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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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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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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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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责任 单位自行验收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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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意见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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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 位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整改资料可另附页。
附件10
重大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式样)
2019 年第*号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XXX (隐患名称) 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