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政办发〔2019〕2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八条措施。
一、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市本级、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县市区教师培训经费按相应规定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充足、不留缺口。
二、激励表彰优秀乡村教师。建立乡村教师激励制度,定期开展道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提高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市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表彰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从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
三、确保临聘教师队伍稳定。各县市区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优先为乡村学校足额配备合格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请代课教师,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聘请代课教师的,由教育部门严格审批,报同级人社、财政备案,代课教师经费(含工资、养老保险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结合实际多渠道统筹配备乡镇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城乡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必要的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及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保障好教师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等。对市直学校因社保欠费致使教师退休后无法转入社保正常领取退休费的,采取“退一个,补一个”的方式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从2019年起财政按照人社部门收取的口径足额拨付,不再产生新的欠账,并对旧的欠账采取逐年化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市区要按照人社部门收取的口径足额拨付乡村教师“五险一金”经费。
五、发放教师综合考核奖励。设立综合考核奖励的办法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参照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对教师单独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奖金按与公务员职级相对应的职称发放,依法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县市区要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六、妥处乡镇教师工作补贴。部分乡镇因政策调整更名街道办事处但乡村面貌实质未变,所在学校教师因此停发乡镇教师工作补贴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所在地教师工作补贴。同时,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级财政共担,分担比例参照省人民政府《意见》执行。
七、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在教师周转房交付前,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范围,对未安排周转房的乡村教师给予300元/月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八、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以城乡学校之间为主,有序促进城区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比例不低于当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加大“县管校聘”改革力度,由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编制、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统一核定区域内不同中小学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确保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各校根据分配到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实施教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