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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作出修订的通知

SYCR-2022-16001


邵水发〔2022〕49号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

部分内容作出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大圳灌区管理局,六都寨灌区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等六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湘水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邵水办字〔2019〕49号)中“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管理职务”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水利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水利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审计局

2022年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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