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746 | 文号:邵医保发〔2019〕2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9-780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12-31 |
签署日期:2019-12-30 | 登记日期:2019-12-30 | 所属机构: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19-12-30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
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
邵医保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为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折扣。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2018年医用耗材加成总额。
(三)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重点调整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原定价不合理的项目价格。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此次涉及价格调整的667个项目按不高于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未涉及调整的项目继续按原价格执行。全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执行对应的一、二、三类价格,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均不得高于三类价格的80%。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提高或降低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
1.提高手术类项目价格,共涉及339个项目。
2.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共涉及10个项目。
3.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共涉及77个项目。
4.提高儿科手术类项目价格。新生儿类涉及4个项目。六岁以内儿童手术项目价格由加收15%调至30%。
5.提高护理类项目价格,共涉及2个项目。
6.提高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共涉及232个项目。其中精神类治疗项目共涉及15个项目。
7.调整原定价不合理的3个项目价格。手部外伤皮肤缺损游离植皮术价格调整为149元;小梁切开术价格调整为920元;经内镜鼻胆管引流术价格调整为6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改革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总量控制医疗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将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住院病人人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消耗材加成,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邵阳市医保局反映。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