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719 | 文号:邵人社发〔2018〕75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8-12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0-11 |
签署日期:2018-10-15 | 登记日期:2018-10-15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18-10-12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邵人社发〔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
二、缴费标准
根据2018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220元/人。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四、参保筹资时间
(一)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度。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县市区,可适当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个人参保费用要即收即存,于2019年2月底以前全部解款到位。
(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补助资金必须于2019年7月底前足额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于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30%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县级民政、财政、扶贫开发等部门对资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审核认定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配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之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好头,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按照征管职责划转进度,妥善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人社、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要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按要求填写《湖南省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进一步规范医保精准扶贫人员的身份信息,统一分类录入身份属性;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为健康扶贫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严格督查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严禁未经城乡居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城乡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续保。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切实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
同时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时,加强与征收部门协调,组织村组(社区)收集长期在外省务工、生活的两类人员基本信息,集中报经办机构办理跨省登记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从2018年11月份起,每半个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739-5026152,电子邮箱:syswsjhgk@163.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湖南省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