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701 | 文号:邵建发〔2017〕112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7-14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8-21 |
签署日期:2017-09-18 | 登记日期:2017-09-1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17-08-22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17-14006
邵建发〔2017〕11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2日
邵阳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工程的大型土石方等先期工程的监管工作,杜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湖南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报建及监管工作规则》(湘建建〔2006〕3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邵阳市辖区内已办理国土用地审批和规划用地许可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桥梁、涵洞、隧道)引入临时施工许可制度。在工程因非技术原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开挖、挡土墙及护坡、高切坡等先期施工可以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施工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三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仅作为准予项目先期工程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施工基础及以上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产权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凭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立项、用地审批、规划用地许可手续。
(二)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办理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手续。应当招标的项目已办理招投标审查备案手续。
(四)有经审查并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签署同意提前介入监督意见。
(六)依法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五条 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临时施工许可证审批签证表》。
(二)建设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国土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临时施工许可证审批签证表。
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5、项目业主承诺书。
6、交纳农民工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
7、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手续。
8、相关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临时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申请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临时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工程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基础施工前及有效期限内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超过规定的施工范围及有效期限,应当重新申请,但重新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尚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超过临时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继续施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格式,统一印制。复印的临时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