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729 | 文号:2019年第2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9-72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10-28 |
签署日期:2019-10-29 | 登记日期:2019-10-29 | 所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2019-10-29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关于市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
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和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7﹞31号)等文件规定,经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初,邵阳市税务局正式启动评估系统建设工作,现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由评估系统评估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确定的评估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的,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系统评估价格征税。
三、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发生存量房交易行为且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其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按照《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估系统从2019年11月3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