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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SYCR-2021-02002

邵市发改环资规〔20216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413


邵阳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20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2021-2025)。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聚焦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处置,推广替代产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美丽邵阳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目标2020年底,在全市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完成塑料污染治理任务。

一、加快推进源头减量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市工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邵阳海关、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

2.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全市市区(三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责任单位:市商务旅广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2023年底、2025年底

3.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2020年底,全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2025年底,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强度下降30%,农村酒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责任单位:市商务旅广体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

4.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包装。鼓励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选用经认证的绿色包装产品。2025年底,全市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农用地膜回收利用。落实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管管理制度,构建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用地膜基本实现全回收,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

6.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商场、超市、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提倡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通过扫码领袋等方式推广应用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绿色替代产品。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纸箱等可降解材料包装,引导农业生产应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新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流通商家、消费终端合作,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模式,减少废弃量。加强电商、外卖平台监督管理,支持电商、外卖等平台强化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逐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的审核条件,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布局安装自动销售平卷塑料袋机,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广“共享快递包装”、“共享配送器具”、“果蔬绿色包装直送”等新兴物流模式,发展社区果蔬配送体系,构建标准化托盘、冷藏箱/保冷袋循环共用和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在城市中心及旅游热点区域推行“无接触式管道直供用水”模式,减少一次性包装用水的消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依法落实标准化生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等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

9.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鼓励塑料再生资源回售企业与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等合作,建立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绿色回收网点,将使用回收装置的企业网点纳入地方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塑料再生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塑料包装废弃物等城市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区、商业街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和清运频次,强化废弃物材质鉴定和打包管理。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网回收处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利用处置。统筹规划全市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相关项目向大宗固废利用基地和专业园区集聚,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能力。深化落实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规范处置运营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

11.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将违法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作为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内容,纳入农资打假范围,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后续检查和管理,坚决防止塑料废弃物重复堆放、非正规堆放及污染转移问题。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和河岸清洁行动。强化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服务区等人流较多、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塑料制品消费量大的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理处置塑料废弃物、农膜违规覆盖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严格执法监督。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范围,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严格禁限目录内的塑料制品管理,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禁止类塑料制品项目。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线,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持续推进废塑料交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大医疗塑料废弃物集中管控和塑料废弃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力度。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日常管理中。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法人及其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有关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监管执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3.强化环保宣传引导。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平台,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在学校、商场、超市、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H5、动漫、长图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吸引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普及减少塑料污染的环保知识和方案,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公共机构带头实施。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先行示范作用,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内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主办会议、会展等活动时要率先禁止提供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玻璃杯或可降解纸杯。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财税支持

15.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对相关舆情及时研判,第一时间做好沟通会商和引导处置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加大财税支持。适时开展“互联网+逆向物流”、可降解塑料产业链等新兴绿色供应链建设、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示范,参与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快递商品包装的绿色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再生塑料制品增值税50%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选址部分领域、区域开展试点,探索结合成本监审、执法奖惩、押金、补贴等手段,引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价格逐步反映环境成本,支持推动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生产、塑料废弃物安全环保处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有关部门工作经费分别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质优价廉的可循环、可降解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遴选推荐生物可降解地膜等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技术。对采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生产的企业,积极提供标准制定、产品标识和质量检验等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分布循序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参与,鼓励公众监督。细化落实用地、用电、用水、信贷和设备购置等支持政策,给予适当政策过渡期,确保禁限塑工作顺利推进,在引导试用期,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代制品尤其是生物基制品,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在实施禁限塑后的依规惩处期,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哄抬可降解塑料原料及制品价格的行为。强化政银合作,对纳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未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处理的企业(商家),视情况与财政支持、税收政策、银行信贷相挂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


附件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

序号

类别

细化标准

备注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1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2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3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可回收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按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5

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

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6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塑料微珠不包括由产品外包装无意带入、不起特定功能的塑料颗粒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7

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8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

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9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1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

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肥皂盒、针线盒、浴帽、洗涤护理品容器(如浴液瓶、洗发水瓶、润肤露瓶等)、洗衣袋等。

11

电商快递塑料包装

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用于电商快递寄递过程装载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12

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由塑料编织布(或塑料编织布与塑料薄膜、纸张等)制成,用于电商快递寄递过程装载物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13

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电商快递封装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14

不合格的农用地膜

用于农田地面覆盖,主要利用再生料生产,或者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可降解塑料薄膜

符合要求的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注: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邵阳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_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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