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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建发〔2020〕72号

SYCR-2020-14008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企业:

为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18〕15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邵阳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日

邵阳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企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诚信档案,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

第二条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18〕1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工程建设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等建设活动中诚信程度的综合评价,其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

凡取得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相应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工程建设企业和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配套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且从事建设活动满五年以上的外地入邵企业。

第四条成立邵阳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价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价办”),办公室设局建设监督科,牵头组织企业信用评价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组成邵阳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市评价小组”),对企业报送和采集的信用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五条信用评价内容

工程建设企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批评和惩处、通报和约谈等;企业在综合实力、市场行为、社会义务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工程创优获奖、资信信誉等各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第六条信用评价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由工程建设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其它与评价有关的信息构成,相关建设企业应主动、全面、真实提供本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

(2)企业的资质信息;

(3)企业的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信息;

(4)其它信息。

2、良好信用信息

(1)获得国家、省、市政府及部门通报表扬的;

(2)获得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项奖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

(4)其它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

3、不良信用信息

(1)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记录的不良行为;

(2)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效的处罚文书,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违规通知书;

(3)经调查属实的被举报或引发上访上诉事件。

4、其它与评价有关的信息:银行授信、评级,资格、体系认证等。

第七条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和记录

市评价办负责企业的信息采集和结果运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建立诚信信息台账并确定1-2名专职信息采集联络员,信息采集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1、申请材料的报送:

县市建设企业的申报材料交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验后送市评价办;市本级及外地入邵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市评价办统一受理并组织核验。

2、信息采集和核验:

1)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由市评价办综合后反馈给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相关建设行业协会。

2)不良信息

① 日常监管信息:由企业主动提供和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职能的科室、部门提供。

② 其它不良信息:由企业主动提供和由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与其它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

3)上述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反馈。

3、其它与综合评价有关的信息:银行授信、评级,资格、体系认证等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上述核验单位核验后交市评价办。评价需要时,市评价办向人社、市场监督、税务、司法、银行等部门采集相关信息。

第八条信用评价办法

1、市住建局是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主管部门。

2、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自愿参加评价的工程建设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参与评价。

3、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当新的年度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尚未公布前,原评定的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继续有效。建立建设企业诚信信息网络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提供企业诚信等级查询服务。

4、评价结果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公布,具体的申报、受理与评价时间以市住建局(人防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九条信用评价形式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市场行为、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方面。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市住建局统一制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信用等级划分

建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个级别,其中:AAA为优秀信誉,AA为良好信誉,A为一般信誉,B为不良信誉。B级信用等级评价无论企业是否申报,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

1、AAA:信用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履约能力强、履约行为好,社会信誉优,得分在90分及以上;

2、AA: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履约能力较强、履约行为较好,社会信誉较优,得分在75分~90(不含)分之间;

3、A: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履约能力一般、履约行为一般,社会信誉一般,得分在60~75(不含)分之间;

4、B:企业信誉差,社会反响不佳,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程序

(一)在邵阳市住建局(人防办)官网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二)工程建设企业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申请表从相关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附件资料,按第七条规定报送;

(三)市评价办综合各类信息形成评审资料交市评价小组评审;

(四)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市评价办所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市住建局按照公示制度在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上公示信用评价结果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在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等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工程建设企业诚信等级结果。

第十二条在公示期内,对信用评价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评价办提出陈述、申辩、举报。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1、资质管理、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2、湖南省信用评价中市州企业社会贡献的依据。

3、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依据。

4、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信用等级为“AAA”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项目资本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5、对评价等级为B的工程建设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和施工现场等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十四条市评价办的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信用评价和实时考核的各项工作;诚信信息收集上报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纪检监察应对信用评价的组织及信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和市相关经济形势变化,可实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11日发布的《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邵建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邵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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