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1-24447 | 文号:邵市交办〔2020〕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0-15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2-06 |
签署日期:2020-02-07 | 登记日期:2020-02-07 | 所属机构:政府工作部门 |
发文日期:2020-02-07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0-15001
邵市交办〔2020〕3号
为了维护邵阳火车站站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邵阳火车站站前区域分为南、北两个广场区域。北广场区域包括:东起客村路、南至站南路、西至铜岭西路、北至邵州路(该四至范围内的居民区除外);南广场区域待建成划定后另行公告。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邵阳市火车站站前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站前区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并组织协调市直相关执法机关派驻站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进入站前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未经批准,举行展览、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开业庆典、商业促销等活动;
(三)赌博、滋事斗殴、散布谣言、封建迷信、倒卖票据、销售违禁药品;
(四)喊客拉客、叫客扰客;
(五)强迫、欺骗游客乘车、住宿、就餐、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六)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七)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违反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社会车辆、营运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车等)不在规定的区域、站点停车,或在禁停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及慢行等客、兜圈揽客;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货运经营;
(三)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收费、拒载、随意“拼客”,或者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等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擅自进入专用停车场或者专用通道;
(五)其它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一)在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二)不清除宠物排泄的粪便;
(三)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四)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散发宣传单;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头牌匾广告、落地广告、墙体广告、灯杆广告、立柱广告等户外广告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市政绿化苗木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公共绿地内设置摊点或广告;
(三)擅自砍伐、修剪、损坏花草树木;
(四)其它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八、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占用或破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占用站区道路、附属设施;
(二)占用站区道路、附属设施和通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道路;
(三)挪动、毁损窨井盖、路牌和通道附属设施;
(四)损坏、侵占广场、停车场、道路、通道以及公共设施的行为。
九、在站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二)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
(四)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其它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十、违反上述第四至第九项的规定,由邵阳市火车站站前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市直相关执法机关派驻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