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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SYCR-2022-00008

邵市政发〔2022〕11号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邵阳经济技术一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激发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邵阳经开区)发展活力,助推邵阳经开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赋予邵阳经开区一批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原则

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推进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在赋予邵阳经开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坚持放管结合原则,采取精简高效的方式,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推进集中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企业需求原则,未纳入全省政务服事项三化清单目录,实际工作中在实施的权限,立足服务企业需要继续委托邵阳经开区管委会或派驻机构实施。

二、赋权方式及机制

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方式,依法依规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邵阳经开区,确保赋权到位。

(一)直接下放。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邵阳经开区管委会,采用邵阳经开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

(二)委托下放。将经济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到设在邵阳经开区的市直部门派驻或直属机构,采用该部门的邵阳经开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对设在邵阳经开区的派驻或直属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驻人员以邵阳经开区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任免须正式征求邵阳经开区党工委意见。   

(三)服务前移。未直接下放权限且未在邵阳经开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市直部门,在邵阳经开区政务中心设立服务前移窗口,授权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采用该部门的邵阳经开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工作人员纳入邵阳经开区考核管理。

(四)审批直报。对审批直报事项,由邵阳经开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相关市直相关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赋权事项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邵阳经开区要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每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监管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全力支持、加强监管,合力做好赋权工作,确保赋权到位、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强赋权后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选强选优工作人员进驻派驻或直属机构及服务前移窗口,并赋予审批办结权,确保审批环节不出园。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已在邵阳经开区设立的派驻或直属机构,要充分保障其行使赋权范围内的各类管理类权限。

(三)明确承接责任。邵阳经开区范围内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事中事后监管失职行为,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追究邵阳经开区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方式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由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和承办。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室要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邵阳经开区应在赋权清单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严禁超范围越权行使,加强对经济管理权限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附件:邵阳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版)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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