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383 | 文号:邵市政发〔2022〕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2-00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7-02-27 |
签署日期:2022-02-28 | 登记日期:2022-02-2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2-28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邵市政发〔2022〕3号
SYCR-2022-00003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邵阳建设。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力争达到70万户。其中,企业19.52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50.48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四上”文化旅游企业分别达到500户、395户、678户、1920户、5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2500户、800户、100户、788户。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高质量增长。到2025年末,引进三类500强企业69户,上市公司突破4家,新增50亿元制造业企业3户、百亿元制造业企业2户,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20户、160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4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900户。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产业发展目录和投资指南,聚焦先进制造业、创新创造、外资外贸、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突出培育企业主体。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打造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大院大所大企”合作,实施产业领军企业“头雁领航”工程。加强与东盟、非洲等地的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中非产业园、东盟科技产业园,率先打造湖南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推动形成对接非洲和东盟经贸合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加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着力培养文化旅游企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行动。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运用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扩面,不断提高其存活率、活跃度,稳住市场主体培育的基本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少退库数量。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贯彻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扩充上市后备资源,强化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引导企业规范治理,做好风险防范,支持企业做强做优。拓宽上市渠道,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积极招引优质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举措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邵新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邵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和省属驻邵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建立企业融资专家库,建设邵阳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破银企信息不对称困局,提升银企对接质效。充分发挥过桥资金作用,降低过桥费率,有效降低企业续贷综合融资成本。(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供销合作总社、国网邵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优化简易注销制度。(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邵阳海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市级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市委书记严华、市长华学健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晏丽君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育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任务落实和督促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旅广体局等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分工和目标清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地区、具体到部门,分级分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分工,制定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考核监测。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市政府“三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县市区分解表
附件1
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
市场主体(万户) |
38.45 |
46.23 |
7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海关 |
企业(万户) |
6.84 |
9.66 |
19.52 |
||
个转企(户) |
— |
1000 |
4000 |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户) |
374 |
421 |
500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
345 |
345 |
395 |
市住建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国资委等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 |
576 |
606 |
678 |
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 企业(户) |
1445 |
1565 |
1920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 |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户) |
— |
115 |
500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
百亿级企业(户) |
1 |
1 |
3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 |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
7 |
12 |
27 |
||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
69 |
89 |
169 |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
0 |
1 |
4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 |
|
“四上”文化旅游企业(户) |
278 |
326 |
500 |
市文旅广体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 |
上市公司(户) |
1 |
1 |
4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
外商投资企业(户) |
72 |
82 |
100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外汇管理局、邵阳海关等 |
外贸实绩企业(户) |
376 |
486 |
788 |
||
高新技术企业(户) |
309 |
456 |
800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
340 |
518 |
900 |
附件2
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县市区分解表
县市区 |
市场主体(万户) |
企业(万户) |
个转企(户) |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
邵东市 |
7.44 |
8.98 |
13.68 |
1.42 |
1.79 |
3.83 |
200 |
800 |
新邵县 |
3.18 |
3.87 |
5.85 |
0.45 |
0.77 |
1.63 |
91 |
364 |
隆回县 |
5.39 |
6.52 |
9.91 |
0.69 |
1.31 |
2.77 |
157 |
628 |
洞口县 |
3.20 |
3.89 |
5.88 |
0.45 |
0.78 |
1.64 |
92 |
368 |
绥宁县 |
1.81 |
2.21 |
3.33 |
0.18 |
0.44 |
0.93 |
55 |
220 |
城步苗族 自治县 |
1.05 |
1.31 |
1.92 |
0.18 |
0.26 |
0.53 |
29 |
116 |
武冈市 |
3.11 |
3.78 |
5.72 |
0.42 |
0.76 |
1.60 |
90 |
360 |
新宁县 |
2.47 |
3.02 |
4.54 |
0.40 |
0.60 |
1.27 |
69 |
276 |
邵阳县 |
2.85 |
3.47 |
5.21 |
0.51 |
0.69 |
1.46 |
78 |
312 |
大祥区 |
3.27 |
3.97 |
5.98 |
0.87 |
0.92 |
1.67 |
80 |
320 |
双清区 |
2.59 |
3.16 |
4.73 |
0.73 |
0.78 |
1.32 |
62 |
248 |
北塔区 |
1.34 |
1.60 |
2.45 |
0.37 |
0.38 |
0.68 |
33 |
132 |
邵阳经济 开发区 |
0.38 |
0.45 |
0.71 |
0.17 |
0.18 |
0.19 |
7 |
28 |
总数 |
38.08 |
46.23 |
70.00 |
6.84 |
9.66 |
19.52 |
1043 |
4172 |
备注:1.2021年、2022年、2025年市场主体数是指“各年期末市场主体实有数”;
2.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企业包括: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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