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邵市政发〔20222


SYCR-2022-00002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邵阳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现就推进全市电网建设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

(一)变电站供地政策

变电站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变电站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用地价格、用地范围、场平质量、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及工期要求,完成变电站征地拆迁工作;变电站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移交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按照变电站所在地综合用地指导价格缴纳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变电站工程投产时同步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属于市、县城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变电站,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土地整理费用,并负责土方调运(挖方装车、弃土运输、卸土处理),完成三通一平,向供电公司提供用地。

(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及合理减免规费

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大电力项目规费减免力度: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涉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河道、照明、排水沟(管)等设施的,免收占道费、施工临时占用费,免收道路及园林绿化永久占用补偿费,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自行恢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难以恢复、修复或者达不到原使用功能的集体设施,按照成本予以补偿;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占用费和道路接口费,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列入省重点的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标准的30%征收。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相关优惠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且不重复收费。简化变电站、农村供电所站房等存量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享受相应规费减免。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

(三)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政策、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界限、定额标准、资金渠道、拨付程序,确保落地生效。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供电设施出资、建设、验收、维护方式,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成本标准。政府平台项目中的电力工程实行单独送审,加快财政评审进度,及时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四)电力通道建设方式及投资原则

市、县城区范围内电力配套管网由属政府出资建设,满足电力行业建设、运行规范要求。已具备入地条件的新建线路宜采用地下电力通道方式实施建设,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区域可采用架空电力通道方式实施建设。涉及跨县市区的电力通道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由各属地政府具体负责。

二、优化政务服务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的电网建设项目前期计划代替发改部门重点项目名录,作为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依据。以电力专项规划图代替规划依据图作为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将变电站典型设计施工图作为办理电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图册资料。县市区政府、园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电网需求组织完成资料组卷,并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进行站址(含进站道路)调规、用地征拆,加快电网建设用地供地办理。

(二)加快电力项目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编制电网规划开展线路优选,尽量避免占用、穿越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要求。对以非征用土地方式穿越九大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不含核心区)、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范围为水域或陆域的生态敏感区的非核心区的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开展专题报告论证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和选址意见书获取前及时介入指导,给予调整建议或项目准入意见,依据项目准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先行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便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取前获取项目核准批复,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主管部门意见的获取工作。

(三)保留电力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政策支持,明确电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只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履行报备手续,不再办理其它审批流程,含城镇道路开挖及修复、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公路开挖及修复、林业砍伐、高速跨越施工。

(四)林业部门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限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消缺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部门。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受理施工单位办理线路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优化电力项目消防审批手续。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回复函》,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六)妥善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未办理土地权证问题,对1999年前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办理;1999年后的优化办理程序,限时办结。

三、做好服务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优化电力建设环境。建立由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施工保护小组,对电力建设实行保护性施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纳入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站(线)一档案,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预留,避免被占用。共享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分布、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2.各级各部门按职责提供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议、路径协议、排水协议等,配合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3.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变电站征地拆迁工作及国土手续办理,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变电站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变电站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地单位负责完成征地拆迁、表层清理、场地平整、报批办证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出资确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证书费、社保基金等)、地上附着物清理及青苗补偿、迁移补偿费(含光纤、电力线等)、余物清理费、边角余料补偿、城市规划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林地调查咨询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公路接口、还路还渠还塘、水系恢复、表层清理等。邵阳市中心城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内变电站按市中心城区不超过35万元/亩,县城中心区不超过30万元/亩,其他地区不超过22万元/亩的费用标准进行据实计算包干,超出部分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兜底解决;县市区政府、园区在新建变电站工程开工前取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出现未能在工程开工前取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审批单而被国土执法卫星抓拍的处罚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电网建设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县市区政府、园区在工程投运时同步办理完结变电站国土权证。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线路工程塔基包干协议,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电杆、铁塔、拉线基础)和电缆沟管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35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用地补偿费用包含塔基永久占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市区被征地农民失地社会保险费、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含青苗、坟墓等)、边角余料补偿(如有)、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补偿费、水改旱、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临时用地(含材料堆放场地、接地射线、施工运输道路、牵张场地、临时地锚、跨越架搭设、索道搭设等各类施工场地,不含专业蔬菜、鱼塘、苗木)租用复垦青苗补偿,通道零星树木采伐补偿,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费用和22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跨越房屋协调费用等。按照特高压800kV线路不超过6.5万元/基、500千伏线路不超过4.4万元/基(双回路5.1/基)、220千伏线路不超过3.2万元/基(双回路3.7/基)、110千伏线路不超过2.4万元/基(双回路2.8/基)、35千伏线路不超过1.6万元/基(双回路1.8/基)的标准执行,电杆按对应电压等级单回路线路单价的50%计,钢管杆按对应电压等级双回路线路单价的50%计。10千伏及以下线路及配电台区占地不予补偿。

5.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道路、埋管、电力隧道等电网项目配套路由的立项、建设工作,提供配套路由设计要点(道路线型、标高、杆塔坐标),按时交付配套路由(线路塔基、埋管、电力隧道),确保配套路由建设进度与电网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

6.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施工环境维护工作,出现阻工、树竹障砍伐、青苗赔偿、线路跨越改造等地方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将施工人身触电、电网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指标。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级媒体资源,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力事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并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建投运但未划定保护区的电力设施,分年分批完成划定,新建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电力设施建设阶段由建设单位对保护区内植物进行一次性补偿,后续严禁在保护区内栽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市政相关部门发布开展电力线路树障清除及林区火灾隐患专项治理通告,供电公司依法依规无偿清除保护区内高杆植物。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主管部门应征求供电公司书面意见后履行审批许可手续,对违法单位及个人下达停电令,供电公司执行实施,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用户禁止并网。将电力设施安全纳入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外力破坏隐患列入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健全电力执法队伍,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行为,对恶意阻工、恶意堵路、漫天要价等行为依法开展现场执法。健全政府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意外触电事件损害赔偿协调机制。逐步消除和规范三线违规交越、搭挂现象。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电网项目纳入民生保障工程,将电网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员,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检验工作成效,建立市、县、乡三级政企联动电网建设协调考核机制,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要将选址选线、按时交地、矛盾协调、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纳入考核;市绩效办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评价意见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预警,及时督办,限期办结。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121



文件下载:《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_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