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82-11882 | 文号:邵市政发〔2020〕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0-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7-13 |
签署日期:2020-02-24 | 登记日期:2020-02-24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0-02-24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20-00001
邵市政发〔2020〕1号
为更好地养护我市资江、邵水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资江从大祥区雨溪街道罗塘村野鸡潭(邵阳市宝庆森林公园)至北塔区田江乡响水村河段;邵水干流从双清区渡头桥镇光辉村至水府庙沿江桥河段;邵水支流檀江从大祥区罗市镇罗市社区至体育新城双江口河段。
二、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渔内容:娱乐性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禁渔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捕捞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739-8999807)。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关联稿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