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71-11878 | 文号:邵市政发〔2019〕8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9-000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1-25 |
签署日期:2019-10-21 | 登记日期:2019-10-2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9-10-21 |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9-00004
邵市政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全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
(一)变电站供地政策
变电站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变电站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用地价格、用地范围、场平质量、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及工期要求,完成变电站征地拆迁工作;变电站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移交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按照变电站所在地综合用地指导价格缴纳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属于市、县城区,经开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变电站,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土地整理费用,并负责土方调运(挖方装车、弃土运输、卸土处理),完成“三通一平”,向供电公司提供熟地。
(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及合理减免规费
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大电力项目规费减免力度:对电力基础设施施工影响和损坏路面、河道、照明、排水沟、城市绿化等集体设施的,由用地方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和修复,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难以恢复、修复或者达不到原使用功能的集体设施,按照成本予以补偿;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占用费和道路接口费,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城镇电网项目免收各项规费,需占道、挖掘道路的,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后减免市政设施赔偿费;需占用绿化带的,由园林主管部门确定后适当减免移植、砍伐绿化赔偿费。简化变电站、农村供电所站房等存量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享受相应规费减免。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免收入廊费。
(三)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规范用电秩序,因体制改革并入省网的地方电网、自供区执行省网统一目录电价,将供用电秩序规范纳入各县市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政府平台项目中的电力工程实行单独送审,加快财政评审进度,及时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办法统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四)电力通道建设方式及投资原则
市、县城区范围内配套管网建设由所属政府负责出资建设,已具备入地条件的新建线路宜采用地下电力通道方式实施建设,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区域可采用架空电力通道方式实施建设。涉及跨县市区的电力通道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由各属地政府具体负责。
二、优化政务服务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湘建规函〔2017〕388号文件要求发放220千伏电网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将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函)核发权限下放至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同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以电力专项规划图代替规划依据图作为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二)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保留电力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政策支持,明确电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只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履行报备手续,不再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含城镇道路开挖及修复、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公路开挖及修复、林业砍伐、高速跨越施工等。
(三)林业部门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限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部门。
(四)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对变电站施工图通用设计方案进行消防专项审查;优化消防报建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快审批流程。
(五)妥善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未办理土地权证问题,对1999年以前的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模式办理;对1999年以后的优化办理程序,限时办结。
三、做好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优化电力建设环璄。建立由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施工保护小组,对电力建设实行“保护性施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将电网企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使规划相关权责。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规划成果(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纳入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站(线)一档案”,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预留,避免被占用。共享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分布、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提供电网建设项目的政府(市直部门、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街道、社区)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议、路径协议、排水协议等,配合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变电站征地拆迁工作及国土手续的办理,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变电站征地拆迁包干协议,邵阳市中心城区、邵阳经开区、规划区内变电站征地拆迁费用按不超过30万元/亩,其他县(市)按不超过25万元/亩的费用标准进行包干,超出部分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兜底解决。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线路塔基占地及青苗补偿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电压等级线路工程塔基包干价格(具体见附件),用于线路工程跨房、塔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和矛盾协调等费用。
5.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道路、埋管、电力隧道等电网项目配套路由的立项、建设工作,提供配套路由设计要点(道路线型、标高、杆塔坐标),按时交付配套路由(线路塔基、埋管、电力隧道),确保配套路由建设进度与电网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
6.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施工环境维护工作,对出现阻工、树竹障砍伐、青苗赔偿、线路跨越改造等施工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将施工人身触电、电网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指标。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媒体资源,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力事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全面启动并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建设投运但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年分批完成划定,新建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健全政府、法院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意外触电事件损害赔偿协调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应急管理、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履行电力线路下方及周边建房审批流程。严厉打击阻碍施工及砍青扫障、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栽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行为;逐步消除和规范“三线”违规交越、搭挂现象。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电网项目纳入民生保障工程。要将电网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员,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检验工作成效,建立市、县、乡三级政企联动电网建设协调考核机制,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县市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要将选址选线、按时交地、矛盾协调、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关键节点纳入考核;强化电力设施建设监管主体与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责,如出现违法违规、非正常破损情况,则依法依规负相应全部责任。市绩效办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评价意见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预警,及时督办,限期办结。
附件:塔基费用测算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塔基费用测算表
单位:万元
电压等级 |
区域划分 |
单回线路平均每基铁塔占地费加青苗费(万/基) |
双回线路平均每基铁塔占地费加青苗费(万/基) |
电杆按对应铁塔单价的40%计(含通道青苗补偿费用)(万/基) |
钢管塔每基铁塔占地费加青苗费(万/基) |
500千伏 |
市区I类 |
3.6 |
4.7 |
|
|
500千伏 |
其他县区Ⅱ类 |
3.2 |
4.2 |
|
|
220千伏 |
市区I类 |
2.6 |
3.6 |
|
|
220千伏 |
其他县区Ⅱ类 |
2.3 |
3.2 |
|
|
110千伏 |
市区I类 |
2.0 |
2.7 |
0.8 |
0.85 |
110千伏 |
其他县区Ⅱ类 |
1.8 |
2.5 |
0.75 |
0.8 |
35千伏 |
市区I类 |
1.2 |
1.6 |
0.5 |
|
35千伏 |
其他县区Ⅱ类 |
1.0 |
1.3 |
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