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48-11868 | 文号:邵市政发〔2019〕2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9-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1-29 |
签署日期:2019-01-30 | 登记日期:2019-01-30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1-30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9-00002
邵市政发〔2019〕2号
为切实加强家庭火灾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居民家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严禁在居民住宅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三、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未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设备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居民家庭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对绝缘层老化、接头松动、接触不良、散热不佳、超负荷运行的老旧开关线路、家用电器及插板插座进行维修更换。
五、居民在生活用火、熏制腊制品、使用电取暖器时,应采取措施与室内外装修装饰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人走火离电离,睡前断火断电,杜绝卧床吸烟、乱丢烟头、遗留火种等现象。
六、成年居民应自觉教育家中老人、小孩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妥善保管打火机、火柴,防止小孩玩火。
七、鼓励居民采取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用电措施,购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式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器材。
八、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应结合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帮助指导居民查找家庭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居民应对照通告要求,主动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并自觉整改。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96119”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家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_文件下载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