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18-11832 | 文号:邵市政发〔2018〕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8-00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2-07 |
签署日期:2018-02-08 | 登记日期:2018-02-0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2-08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8-00003
邵市政发〔2018〕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发〔2017〕6号)自2017年6月5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市民行为和移风易俗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行为,净化了城市空气,减少了城市噪声,美化了城市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现决定对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将市建成区全部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一、大祥区:新城大道(邵水西路交叉口)-高级技工学校-圣地亚哥-沪昆高速-洛湛铁路-兔石洲路口-资江-邵水河所围合的区域。
二、双清区(含邵阳经开区):双江口-白马大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老320国道-洛湛铁路-昭阳路-古塘路-龙须塘路-白云路-资江-邵水河所围合的区域。
三、北塔区:桂花桥-邵阳大道-邵西大道-新320国道-邵阳监狱-老320国道-雪峰路-魏源西路-资州路-龙山路-北塔路-虎形山路-九龙路-南山路(枫江溪口)-资江所围合的区域。
以上道路、江岸形成的闭合区间及道路外延200米范围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见地图)。禁炮区范围内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退出禁炮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