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10-11814 | 文号:邵市政发〔2017〕18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0-23 |
签署日期:2017-10-24 | 登记日期:2017-10-24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10-24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市政发〔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二中心一枢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智慧物流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邵阳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优化服务,降低物流业营运成本
(一)优化政务服务。清理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广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办结、送达“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快递企业“一照多址”改革,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优化车管服务,落实车辆登记、年检“不过夜”制度,对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年检等手续设立专用窗口,提供优质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特色服务。围绕物流企业需求实行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对申报国、省级高新技术物流企业、3A级以上物流企业评定及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安排专业人员点对点服务、跟踪指导。对年拥有湘E牌照货运车辆50台以上,且车辆平均吨位过30吨的物流企业,和年拥有湘E牌照邮政、快递车辆20台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安排税务人员挂点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政策。从公安、交警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涉外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采取货运车辆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区,抓紧制定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在大宗货源集散地和工业园区附近设立货运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从事生活必需品、粮食、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邵阳海关和商检中心建设,提高通关效率。(邵阳经开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严禁在车辆年检、年审中搭车收费。除国家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外,严禁将车辆完税情况和缴纳排污费、卫生费、报刊费等费用情况作为车辆年检、年审的前置条件。涉及物流行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培训和车辆检测等社会化服务收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合理的由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减。切实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消除垄断,取缔强制性评估,对单车交易费用实行最高限额300元。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物流和快递企业的仓储作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取。鼓励中石油、中石化制定本地物流企业及货车运输用油予以返点的优惠措施。(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扶持政策,加大物流业培育力度
(五)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设立物流业发展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支持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业信息化改造、发展货运车辆融资租赁,以及保税仓、监管仓、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按规定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在我市注册且所属车辆在我市登记上户的企业给予财税扶持政策,对拥有湘E牌照营运货车超过50台,且车辆平均吨位过30吨的物流企业,按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由受益财政对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发展。(邵阳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海关、国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用地政策支持。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和邮政快递发展的用地政策,按规定做好物流用地性质认定工作,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和强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物流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对物流项目的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结合项目规模、投资强度,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出让底价。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按不低于土地评估地价的30%确定出让底价。对具有公益性质物流项目用地社保费按55元/平方米收取。对结合地面建筑建设地下仓储设施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但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邵阳经开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寄递物流园区建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仓储企业开拓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业务,发展金融物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开展货车融资租赁业务。对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开展20吨以上重型货车融资租赁的,按年融资额的0.2%进行奖励;对金融机构发放20吨以上重型货车购车贷款的,按年发放信贷额的0.1%进行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配套水平,加快物流体系建设
(八)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优化重点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商贸、快递服务、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物流园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紧密对接。加快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依托邵阳东货场打造以公铁水联运为特点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引导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着力引进500强企业和大型央企,大力支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中心、配送中心、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等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市内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邵阳经开区、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推动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需求管理和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控”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将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乡村驿站(可以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乡村供销社网点、农村客运站)、取件点,引导电商、农村物流配送融合发展。鼓励邮政、交通、供销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农村共同配送。引导邮政、快递处理分拨中心与铁路、公路、航空枢纽同步建设,推进快件“上车上机上铁”、“快递下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试点工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融合发展,增强物流协同能力
(十)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围绕“产业兴邵”战略,引导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致力培育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支持邵阳经开区、邵东县、新邵县、武冈市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快递企业开展“入厂快递、区域性供应链服务、嵌入式电子商务服务”等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本地制造业与物流业合作联盟,对我市工商企业将物流外包给本地物流公司,且使用湘E牌照货车运输货物的,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政府性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开展高速公路通行费奖补试点,对年货物运输费过500万元的重点工商企业,对其中使用湘E牌照运输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凭货物运输回单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凭证,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强重点物流园区引入高等级公路及铁路专用线规划研究,加快实施铁路引入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加快机场、车站、码头快件“绿色通道”建设,促进快件高效集疏运。(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用,加快建设“互联网+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区域性智慧物流公共数据存储中心、交换中心和处理开发中心,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城乡共同配送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开展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物流服务新模式,带动农村消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创新驱动,促进物流转型升级
(十三)推进物流规模化。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加大现代物流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外地大型物流企业和上市公司入驻,大力培育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物流、跨境物流、金融物流等新业态。积极引进互联网平台型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鼓励本地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靠大靠强。鼓励物流企业上市融资、申报评定5A、4A级物流企业。对入评全国物流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适度奖励,对获评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在我市中心城区注册并成功上市,或异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中心城区的,其中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业板奖励1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物流标准化。积极推广物流国际、国家标准,抓好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构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大力推广使用铁路小型集装箱技术标准,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共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清洁能源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广“一单制”运输,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物流智慧化。支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各类专业化、特色化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拓展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金融、税收、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物流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运力与货源的有效对接,降低货运车辆的空载率。支持企业应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无线射频等信息技术,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物流管理系统。对能开发物流信息化平台与国家、省、市交通信息相连接的公共物流信息化平台给予补贴与奖励。对实行智能化升级,建设标准仓储服务、运输服务、配送服务、信息化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领导,构建大物流发展格局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现代物流作为战略性、基础性支柱产业加大培育力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典维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万千,副市长彭华松、晏丽君任副组长,邵阳经开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公路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张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何志红同志任副主任(常务),市商务局局长许红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邓涛、市经信委主任谢益林任副主任。
(十七)实施示范带动。积极组织开展示范试点,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业新型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
(十八)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