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11-11816 | 文号:邵市政发〔2017〕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7-000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1-22 |
签署日期:2017-11-23 | 登记日期:2017-11-23 | 所属机构: 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11-23 |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7-00017
市政发〔2017〕20号
为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一)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限制通行时间: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区域: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责任追究:驾驶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