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81-11762 | 文号:邵市政发〔2016〕22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0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08 |
签署日期:2016-12-08 | 登记日期:2016-12-0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12-08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6-00020
市政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驻邵单位:
为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予以积极引导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服务高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的比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推动商业保险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一)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市属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保险等业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保障。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和残疾人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社区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低保对象和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意外险、失独老人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在我市的推广力度。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购买保险。支持县市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全市基本建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为主,市、县财政补贴项目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实现商业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拓展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和扶贫项目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将保险纳入扶贫、救助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邵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布局,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确定方式,保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相对稳定。细化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保险各协办方的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经费管理及使用。制订我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业标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村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一)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鼓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规范运作模式,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应急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将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继续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完善环境污染防控监测体系,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级立法。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大社会责任保险参与度,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景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一)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路径。制定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市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完善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广泛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公租房和重大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领域投资。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养老、健康和安保服务业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及不动产投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保险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邵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邵阳中心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探索互联网在保险领域的运用空间,助推互联网保险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保险、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增强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加强政银保合作,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邵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一)推动监管自律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行业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严厉打击保险商业贿赂和政策性保险业务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建设机动车辆保险信息与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保险与交通违章信息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健全监管自律协调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区域传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稳步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大力倡导理性投保、理性索赔的健康消费观念,营造安全放心的保险消费环境。加强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金融和保险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鼓励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加大财政税收、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财政对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对保险资金投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以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方式拓宽小额扶贫保险覆盖面。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有关税收政策,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加强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发展。鼓励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鼓励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开发各类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地方养老和健康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保险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公益宣传范畴,提升公众认知程度。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的活动。将保险知识学习教育纳入全市干部培训内容,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主动运用保险手段改进企业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保险课程或开展保险知识讲座。鼓励驻邵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立合力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建立合力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将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