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82-11770 | 文号:邵市政发〔2016〕26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00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22 |
签署日期:2016-12-22 | 登记日期:2016-12-22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12-22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6-00023
市政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科学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为建设平安邵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消防管理体制,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较大以上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同步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大屋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体系,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号)的精神,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定期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考评,督察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党委、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部门的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每半年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工作不少于1次,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年初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四)强化部门监管。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经常性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民政、住建、农委、商务、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间断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加强对行业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六加一”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2016年,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保证100%持证上岗。
(六)加大消防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湖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68号),将应急救援相关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执勤补助、高危补助以及执行重大任务、项目建设及装备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严格落实《邵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29号),消火栓维修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予以扶持。
(七)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八)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各单位要紧盯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和大跨度建筑不断增多的实际,严格执行各项行业标准。
(九)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各级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科学编制、及时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完善。将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区、旅游区和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确保符合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2016年,结合行政区划分调整,市区、县城以及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其他60%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编制;2017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编制。各级要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邵阳市加强公安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五条措施》(邵市办发〔2016〕13号)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2016年,全面建成江北消防站,邵东二站投入使用;2017年,宝工园消防站全面投入使用;2018年,全面建成市消防支队培训基地;2020年前,完成大祥区桃花新城消防站、双清区爱莲池路宝工区一期消防站的建设。
(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水塘、水渠、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督促行政村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各乡、建制镇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拥有农村大屋场绥宁、城步、新宁、洞口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邵阳市加强公安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五条措施》(邵市办发〔2016〕13号)和《邵阳市农村大屋场团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逐年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逐年完成消防车的配备任务,确保城市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的要求,逐步达到建筑、装备和人员的相应配备标准。同时,要结合邵阳消防的实际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挖掘机、铲车等大型工程机械装备和远程供水、高层供水等特种车辆装备的配备。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逐年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依托消防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音视频互联互通。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十三)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实战化练兵,大力提升整建制中队灭火救援应急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建立模拟训练基地,实行模拟训练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训练模式,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和全员岗位练兵,加强灭火应急救援攻坚队伍和特勤队伍建设。加强战勤保障大队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十四)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等非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邵阳市加强公安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五条措施》(邵市办发〔2016〕13号)的要求,2016-2017年,逐年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2018年,所有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乡镇人员、车辆和装备器材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将非现役消防员的各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市政府201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以不少于4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和每年每人适当增加的原则严格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专职消防员的征召力度,逐年征召合同制消防员,补齐现役消防站人员缺口,2020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达到800人。同时要积极倡导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五、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十五)构建群防群治消防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和立体监控系统,依托街道(乡镇)、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要逐步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区域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各县(市)以市区区域联防为样板,2017年,建成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1-2个。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现有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加强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按照《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2018年,全市重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20年前,全市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2016年起,每年全市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3000个。
(十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继续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依法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此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供验收或者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体广新、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加工、经营假冒伪劣、未获生产许可、未经强制认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
(十七)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调整布局、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组织公安、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查封未经消防安全许可的非法仓库、娱乐场所、“三小场所”和危爆物品从业单位,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城中村”、“棚户区”、历史文化名镇(村)、风景名胜区、连片村寨(大屋场)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十八)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强化基础性工作入手,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创新形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借鉴新邵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外包先进经验,让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消防宣传培训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拓展消防宣传新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必训”内容。社区(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家庭配备消防自救设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应对每名员工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依托全市各级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向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工作动态,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全市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网络。
(十九)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行业应实行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个人信用记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知识传播、消防法律咨询、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对消防公益活动以及消防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建立消防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119”消防日期间,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