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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SYCR-2016-00013

市政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探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城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稳步推进;坚持整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逐步到位。

(三)主要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考核、管理等新机制,使我市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2016年10月1日0点城市公立医院统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1.科学测算,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科学测算,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研究制订出台《邵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重点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按医务人员技术职务的类别,合理提升诊疗(含挂号费)、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涉改公立医院配合。

2.整合医保,建立新的支付机制。实行“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医疗“三目录”和补偿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机制。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商业健康保险。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管理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多方筹措,确保财政补助到位。一是制定出台《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财政补助意见》,其中重点明确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对城市公立医院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服务价格调整消化80%,市财政通过财政预算专项补助消化10%(以2015年度为核算年度),涉改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自行消化10%的规定。二是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儿医院以及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财政投入,设立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政策。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由市财政拨款及涉改医院自筹两个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用以全面改善各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诊疗设备更新、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研科教等方面的发展需要。由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5.清理债务,明确化解医保欠费偿还路线图。清理各涉改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欠费情况。通过全部清理并认定的且涉改的市公立医院医保欠费,制定偿还计划,结合“三险合一”机制,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及财政投入偿还医保欠款等措施,力争3至5年内按计划还清。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重点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9月底前,出台《邵阳市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0月1日率先在新邵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12月底总结试点经验,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逐步推开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6.制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7.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的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与村(社区)卫生室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路子。将全市所有村(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分级诊疗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稳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优质医疗卫生技术和人员下沉到基层。

(三)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待省里正式文件出台实施后,及时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邵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8.创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制订以市为单位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建立政府、医院等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9.压缩流通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医药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流通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推行药品“一品两规”制。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管理。

10. 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挑选一些质量管理规范、服务优、信誉好、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参与全市药品、耗材采购招投标的入围企业库。全市采购药品和耗材时再面向入围企业库内的医药流通企业进行招标。同时,将医药流通企业的毛利润率控制在8%左右。

(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意见,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管理、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创新多方监管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探索对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机制,成立市医改领导小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编制、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

1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并按民主集中制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行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3.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年度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推行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省里统一部署,出台《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1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省制订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按照现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有关程序在履行编制核准和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聘用、引进。

15.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额内由医院自主合理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等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16.加强全科医生等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及配备。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明确院长任期。建立院长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全面加强全科医生本地化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我市全科医生选拔、培训、配备、考核等制度,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创造条件使全科医生去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稳定基层全科医生队伍,补齐基层人才短板。

(六)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

按照《邵阳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市、县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配合。

17.优化城市公立医院的设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疗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1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9.提升中医、儿童医疗服务能力。编制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能力提升规划和计划,积极推进儿童医院、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不断提高中医的服务能力;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鼓励名老中医等开设中医诊所,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服务作用。

20.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健康服务”工程,加快医疗机构网络平台建设步伐。加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与各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信息平台对接。

三、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单位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脑科医院、双清区人民医院、市民政局管理的宝庆精神病医院、邵阳学院管理的医专附属医院(邵阳医专附属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其中,医专两所附属医院的医改补助按其经费管理的渠道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重大改革举措的重点来抓,努力为改革提供坚实的精力、人力、财力等基础保障,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普通群众看病更方便、花钱更少、更有获得感;让医务人员更有积极性;让财政保障更可持续、可承受。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明确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切实履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涉改医院是改革的主体,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完成制订报批、实施具体试点方案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与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范,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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