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14-0007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菜、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城区原则上禁止饲养鸡、鸭、鹅、鸽、兔、犬、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确需饲养的必须经批准,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已饲养的家禽家畜必须在区政府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捕杀。
二、在市建城区公共区域内(含屋顶)禁止种植蔬菜瓜果。已种植蔬菜瓜果的,必须自行清除;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铲除。
三、禁止在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楼顶、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院落乱搭乱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强制拆除。
四、禁止在市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院落乱贴乱喷乱写。乱贴乱喷乱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现已乱贴乱喷乱写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清除到位。
五、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市、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