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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资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SYCR-2013-0025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保障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1020日起对市区资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采区、禁采水域、禁采期划分和管理。

禁采区:市区资江河段邵怀高速公路塘瑶大桥上游500米至下游2000米,桂花渡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工业街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鸿发洲上下游各100米。

禁采水域:可采区河段土质岸坡按离岸坡脚30米区域、岩石岸坡按离岸坡脚20米区域、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区域、主航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区域、宝庆电厂取水口周围150米区域。

禁采期:出让河段每年67月;在邵阳水文站水位超过210米(1985国家高程)或出现流量小于50m3/s枯水位时;晚间22点至早上7点。

在上述禁采区、禁采水域及禁采期,严禁任何船只从事采砂、取石、取土、淘金等作业,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严禁无证采砂,严禁超范围采砂,严禁水上分筛,严禁固船锚绳影响通航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凡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砂石资源的都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哄抬河砂销售价格,对擅自提价、囤积居奇的行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严厉打击。

五、严厉打击妨碍公务的行为。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属参与砂石经营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砂石经营活动或者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坚持实行有偿出让。经湖南省水利厅批准,市区资江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分3个标段实行有偿出让,出让年限为3年。从20131020日起,市区所有采砂船只一律在指定的地点靠岸上锁封停,对拒不靠岸上锁封停的采砂船只一律强制扣押。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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