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77-11622 | 文号:邵市政发〔2013〕1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3-00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8-08-21 |
签署日期:2013-08-21 | 登记日期:2013-08-2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3-08-21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3-0016
为有效降低鼠、蟑、蚊、蝇“四害”密度,减少鼠虫传媒疾病的发生,营造更加健康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喷洒(投放)灭鼠、灭蟑、灭蚊、灭蝇药物时间:
第一次:2013年8月20日至27日;
第二次:2013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二、药物喷洒投放区域划分:
1.市本级:城区主干道、城乡结合部的下水道、流泥井、垃圾中转站、公厕、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资江和邵水沿河两岸等重点公共区域和部位,由市爱卫办负责组织专业公司统一实施;
2.三区政府:小街小巷、居民院落、其他责任不明的公共区域、集贸市场、“八小”行业及其他经营门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区域、公共区域(含院落内下水道、流泥井、沟渠、公厕、仓库、食堂、地下室、小卖部、垃圾站等)及其家属区和住户的除“四害”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城区公共区域专业技术服务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药物供应和技术指导,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评定的,具有国家A级服务资质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公司提供,服务方式由三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经营户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费用由各单位(门店经营户)承担;三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户用药的发放,专业公司收取药物成本费。同时,三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长效管理,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
四、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投药前,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门店经营户要积极参与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开展“五清”(清死角、清垃圾、清杂物、清积水、清破坛烂缸)活动,认真进行搬家式大清扫,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孳生场所。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严格按照各类药物使用说明书喷洒或投放药物,采取“一杀二毒三薰四捕五打”等方法,确保药物喷洒投放规范、药量饱和、安全有效。
五、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行业、单位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督导,特别是市质监、药监、卫生、工商、商务、教育、交通等部门及三区政府,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单位、宾馆、酒店、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窗口单位、“八小”行业等)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六、除“四害”工作严格坚持“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投药、统一效果评价)的方法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市爱卫办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实行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市城区各单位、居民户要服从三区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全民参与,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