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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车南站站前广场管理的通告

SYCR-2012-00018

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车南站站前广场管理的通告
市政发〔2012〕21号
为树立火车南站站前广场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切实巩固城管综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火车南站站前广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车南站站前广场(以下简称广场)管理范围为:上广场(内广场)、下广场(魏源广场)、铜铃西路、铜铃东路。
二、凡进入广场的车辆一律实行“西进东出”单向行驶。进入下广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识分道行驶,进入泊位停放。凡停放于下广场的社会车辆,必须按次缴纳停车费,停车费由城管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
三、严禁机动车辆在广场管理范围内随意停靠、上下车和不按交通管制乱停乱摆、随意调头;严禁机动车辆在广场内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社会车辆进入上广场,特殊车辆进入时,应按“人车分流”划定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和通行。
四、严禁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广场违规设置站点接送旅客,公交车辆必须归点停靠上下乘客;严禁摩托车、人力车、三轮车、农用车进入广场和停靠待货或非法出租;严禁出租营运车辆在广场内流动揽客。
五、严禁在广场管理范围内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擅自进入广场内绿地休闲,严禁践踏广场内花草和损坏广场内树木、市政、环卫和园林设施。
六、严禁擅自在广场管理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或开展促销、宣传活动;严禁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占道堆物、乞讨叫卖、乱吊乱挂;严禁在广场内进行非法集会和迷信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火车南站站前广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阻挠、围攻、殴打管理与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负责广场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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