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47-11584 | 文号:邵市政发〔2012〕15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2-000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7-09-19 |
签署日期:2012-09-19 | 登记日期:2012-09-19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2-09-19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2-00014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园噪声管理的通告
市政发〔2012〕15号
为加强公园环境噪声管理,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公园包括:公园、游园、休闲广场、资江风光带、邵水风光带和面积大于0.2公顷的街旁绿地等。
二、凡在公园内活动不得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使用鼓乐、扩音设备等方式进行娱乐、健身、宣传等活动。
三、在城区公园内鞭打陀螺的,限定在魏源广场、城南公园、步月游园的指定区域内进行。
规定时间为:上午7:00-9: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
四、公园内上午7:00之前,中午12:00至15:00,晚上21:00之后禁止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中考和高考期间,公园内禁止使用扩音设备。
五、凡违反本《通告》,造成公园噪声污染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团体,由相关管理机构书面通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组织者或负责人处以400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本通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