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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SYCR-2012-00011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领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依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抗震救援队伍;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不断得到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要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和技术创新、专群结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增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号)要求,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并加大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新一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确定各县市区抗震设防要求,认真执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安排地震部门专业人员对建筑物抗震设防进行审查。要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并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市政办发〔200726号),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争取用510年的时间,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各县市区要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地震管理部门验收,由地震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意见书》,质监部门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把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资料之一。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迅速、统一指挥、操作性强的原则,不断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多方筹集资金,争取我市建成具备多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提高机动能力,满足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综合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规划要求,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将这些地方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要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地震应急车、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应急和恢复电力和通信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要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科技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7·28纪念宣传日”等特殊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支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地震消息由人民政府发布等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擅自发布有关地震预报消息,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防震减灾法》,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关于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通知》(邵震发〔200814号)要求,按照考核指标,积极开展省级、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六、建立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湘震发〔20115号要求,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制订量化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推动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办发〔20064号和市编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设立地震机构(统一名称为地震局,设专职地震局长),有专门的编制和人员负责地震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由当地地震部门和编制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随着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颁布和实施,我市八县一市三区都要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因此地震部门除了监测预报、宣传等工作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职能更加加强,各地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要尽可能多进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加防震减灾经费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的经费需要。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投入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震情和工作需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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